威海卫行政办事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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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字第十一号

查本年三月间,本处已公布边沿区减租按战前原租减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
这是根据当时的环境提出的。现在反攻开始,威海全境国土完全光复,因此特提出
取消过去边沿区的减租规定,重新提出各地区一律执行按战前原租额二五减的规定。
但在执行上应注意下面的几项:
一、完全执行山东省土地租佃条例的决定,减租后租额不得超过正产物的千分
之三百之七十五(如每亩实际出正产物百斤,租额最高只交三十七斤半即可)。
二、为了防止减租时不看对象的偏差,特提出一定要照顾贫苦抗属、抗工属或
因无劳动力而出租土地的贫苦鳏寡孤独,应当少减或不减,以维持他们的生活。
三、假如今年未执行政府关于边沿区的减租决定,而且又是故意顽抗压抑佃户
者,则全年都应当按二五减租规定减起。
另外提出:
一、为了保证减息交息,清理旧债,要彻底执行分半减息。过去所有旧债,承
借人付息达原本一倍者,则停息还本;如果付息达二倍者,应马上消灭债务关系;
如付息超过原本一倍以上者,应停息还本,超过之数作本计算,但是减息后应保证
交息。
二、为了提高劳动热忱,发展农业生产,改善雇工生活,保护主雇双方利益,
加强农村团结,因此,现工资太低者,应根据这个原则,增加工资,以提高劳动热
情,增加生产。
以上决定,各地开明地主,应当自觉执行,不应借故顽抗。我广大基本群众,也应
当立即组织起来,要求减租减息,增加工资,以改善自己的生活,彻底执行这一减
改政策,勿违为要!
此布
主 任 章若明
代理副主任 张心语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