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国营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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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筑业 1945年威海解放以后,郊区匠人先后合股分别组成群益、建立、
复兴、 振威、阜泰、民威等6个木瓦合作社,均系互助合作、自负盈亏性质,共有
木瓦工280余人。
建国后,对建筑业的组织、队伍进行多次调整、整编,以适应城乡经济建设发
展的需要。 1950年4月,群益木瓦社改为第一木瓦社;振威、民威、阜泰、建立四
个木瓦社合并改为第二木瓦社;复兴木瓦社改为第三木瓦社。1955年,上述三个木
瓦社合并, 更名为威海市第一木瓦合作社,在职工300人,年施工面积10,000平方
米, 产值50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2,000余元。1956年,全市基本建设由市供销合
作社统管。是年冬,全市14家合股私营木瓦作坊及个体匠户,全部编入威海市第一
木瓦社,并更名为威海市建大木瓦社,共有职工325人,年施工面积15,000平方米,
年产值94万元, 全员劳动生产率2,891元。1958年,威海市建大木瓦社撤销。其中
以97名木工组建了威海市建大木业合作社(威海市木器厂前身),43名瓦工转入威
海市建筑公司,另有一部分职工调进范家埠矿和威海市砖瓦厂,余者回农村。
1961年,国营威海市建筑公司第四施工队改为集体企业,更名为威海市修缮队,
归市城建局领导, 有职工141人,1台自制圆盘电锯和2台卧式砂浆搅拌机,年施工
面积1,700平方米, 年产值28.8万元。1962年10月,更名为威海市第一木瓦社,归
市手工业联社领导。是年,将威海市城厢人民公社修配厂改为市大集体企业,更名
为威海市第二木瓦社, 归市手工业联社领导。至1965年,有职工115人,其中固定
工86人,年产值20万元。1971年底,上述两个木瓦社合并,成立威海市建筑工程公
司,为市属大集体企业,有职工516人,其中固定职工292人,分四个施工连,各种
施工设备71台。 1972年,施工面积2.39万平方米,年产值132.4万元,全员劳动生
产率2,941元。1982年,市建筑工程公司直属市基本建设委员会领导,有职工575人,
年施工面积3.9万平方米,产值337.28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5,886元。有工程师
2名、 技术员11名。主要设备有载重汽车8辆、拖拉机5台、吊车3部、铲车1台和其
他设备167台, 动力机械人均为4.53马力。1979年,威海市住宅公司成立,为市属
大集体企业, 有职工133人,年施工面积6,000平方米,年产值60.84万元,全员劳
动生产率为4,548元。主要设备有井字架6台、砂浆混凝土搅拌机6台、拖拉机2台和
其他设备8台。 1982年, 职工增至295人, 年施工面积为24,394平方米, 年产值
173.5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4,927元。有井子架、塔吊、砂浆搅拌机、汽车、拖
拉机等各种设备41台, 动力机械人均3.8马力。威海市建筑工程公司、威海市住宅
建筑公司,是全市建筑施工的主要力量。
公社建筑业 随着城乡基本建设的发展,威海市七个人民公社以原战山河指挥
部为基础,在1975至1977年间,先后成立了各自的建筑队,后更名为各公社的建筑
公司。各公社的建筑公司除承担本公社的建筑工程外,还承担市区各种建筑工程的
施工任务。 在业务和技术上受市基本建设委员会的指导。 到1982年,共有职工1,
249人,年施工面积65,111平方米,利润146.84万元,各种设备192台。这是威海市
发展较快的一支重要建筑力量。
国营建筑业 1952年8月,威海市政府投资1,000元组建威海市营造厂,属地方
国营企业。1954年,威海市营造厂归文登专员公署实业公司管辖,更名为威海市建
筑公司,有职工200余人,年产值16万元。1956年,归山东省建设厅管辖。1958年,
下放归威海市城市建设局管辖,共有职工1,100人,其中固定职工300人。设有四个
施工队、一个修配车间和一个采石场。1961年,烟台地区建筑公司成立,将威海市
建筑公司中的一、二、三施工队收编,命名为烟台地区建筑公司威海第四工区。后
更名为烟台地区建筑公司威海第三工区。1982年,有职工1,016人(在威海施工400
人) ,其中工程师8名、助理工程师3名、技术员6名。有超重设备2台、载重汽车4
辆、拖拉机2台,动力机械人均3.84马力。年施工量51,680平方米,年产值735万元,
全员劳动生产率7,233元。 是承担全市工程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骨干施工力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