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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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代,官署内设公房,有经历一名,兼管水利、交通等各项工程建筑。
英国强租期间,威海卫行政长官署设工务股,专管商埠区港务、道路、桥梁、
房屋等官办建筑工程的设计、计划和预算。私有建筑的施工,则由巡查兼管。1928
年,设专职工程师一员,掌管公共工程事宜。
收回威海卫后,城区建设初由威海卫管理公署公安局第三科管理。1931年5月,
改由管理公署工务科管理公用房屋、公园、公共体育场、公共墓地、道路、桥梁、
堤岸、河道、港务等公共工程的修建及民用公共建筑和私人建筑的指导、取缔。
威海解放后,威海卫市人民政府设实业科,兼管城市建设事宜。1950年,实业
科分出建设科。 1956年,设房产科。1958年9月,撤销建设科、房产科,成立威海
市城市建设局,财政局设房管股,后组成房地产管理所,归城建局领导。同年,威
海市卫生局成立清洁卫生管理所。
1963年,城市建设局撤并到威海市工业局,设市政股,房地产管理所、市政工
程队(1962年成立)、自来水公司(1964年成立)等归其领导。
1965年5月, 恢复威海市城市建设局, “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机构被取消,
1970年4月恢复威海市城市建设局。1974年,成立公共汽车公司。
1976年,成立威海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同年,威海市园艺场将环翠楼分场移交
给建委,与市政工程队绿化班合并,成立威海市园林管理处。1977年夏,城市建设
局并入建委。 1978年7月,分别成立威海市城市建设局(下辖自来水公司、公共汽
车公司、园林管理处、市工程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房地产管理局(下辖房地
产管理所、住宅公司)、环境保护局和建材局。1980年,原属卫生局的环境卫生管
理所划归城市建设局管理,建设委员会内设抗震办公室、农房办公室。1982年,城
市建设局内的测绘组与市政工程处的勘察队合并,成立勘测队。至1982年底,威海
市城市建设中,从勘测到市政建设、市内交通、供水供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
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生产建设和供应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