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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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2月,中国银行威海卫办事处开始代办中国保险公司业务,承保火险和
水险两种, 雇用一人专办保险业务。交通银行威海卫支行于1934年1月开始办理太
平保险公司业务,承保火险;1936年11月,增加运输水险及兵盗险。各工商业向银
行贷款,必须将抵押的物资进行保险,保险业务发展较快。据交通银行威海卫支行
统计, 1934年1至9月,保险额137,000元(指当时的货币单位,下同)。中国银行
威海卫办事处,1933年12月至1934年3月,收入保险费792.57元。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威海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威海
代理处,业务由青岛分公司领导,开展的险种有火险和运输险。运输险又分为平安
险和兵险。 1951年3月正式成立威海保险公司,险种增加了团体人身保险、棉田保
险、 牲畜保险等, 并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和县以上合作社财产实行强制保险。
1958年6月13日保险公司合并财政局,1959年2月20日保险公司撤销。1980年11月,
威海保险公司恢复,先后开办企业财产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汽车保险、船舶
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等险种。到1982年底,参加保险的企业单位为129个,承保财
产达三亿六千万元,保险的汽车203辆,船舶4 (正文第378页),家庭财产10户。
1982年, 共发生赔付案件29起,已赔付26起,赔付金额76,525元,尚有3起、金额
55,000元未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