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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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1950年以后,威海市银行在加强现金管理的同时,加强了对结算工
作的管理。结算方式是沿用建国前的汇兑结算,并推行使用支票往来、转帐通知书、
专用支票等。1953年,试行托收承付、报付和支票、托收与承付(在1952年使用的
代扣到期款项通知书的基础上改用的) 。1956年4月,开始在农业合作社推行非现
金结算。 1959年9月后,按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结算方式结算:异地结算分托收承
付和汇兑两种;同城结算分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限额支票、支票、
计划结算等六种。其中支票结算又分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行结算方式:异地分
为托收承付、汇兑、限额结算、信用证、委托收款等五种;同城分为现金支票、转
帐支票、委托付款结算、同城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等五种。
管理方法 开立帐户 威海市银行对开户先行审查,严格开户手续。对租借帐
户等不法作法进行阻止。1958年,威海市银行一度取消对开立帐户的审查,结果造
成帐户管理混乱。1959年纠正了这一错误做法,对已开立的帐户进行审查清理,按
照开户规定,符合的保留,不符合的注销旧户,开立新户。1979年以后,不少行业
划小核算单位,市银行坚持开户原则,对确属划小核算单位的准予开户。到1982年
底,共有666个单位在银行开立各种帐户824户,平均每日业务量4,289笔。
柜面监督 对结算凭证进行审查,防止透支、资金挪用和计划外采购。1962、
1963两年,共制止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23笔45,298元、存款透支68笔26,680元、放
款超额8笔109,600元、计划外采购12笔86,000元、挪用资金31笔58,590元。
严格结算纪律 1958年,市银行取消合理的规章制度14项,结果造成帐务混乱,
影响结算工作质量。 1959年5月,市银行纠正了这一错误做法,严格结算纪律,建
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7月以后,对延期付款执行罚款的规定,对签发空头支票、
长期拖欠贷款不讲信用的单位,除罚款外,停止使用支票及托收承付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