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海关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a&A=2&rec=288&run=13

管理分工 威海卫分关内设:秘书课(股),办理中、英文文件的拟稿、打印、
翻译及档案管理;总务课(股),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据审核、计算税收
以及税收的报解;会计课(股),管理行政经费的开支和缉私情报员经费的开支、
分发工资及房地产管理等;监查课(股),检查船舶、货运、客运的私货和违禁品,
在沿海和陆地巡逻缉私,办理船只出口时的结关手续,指示进口船只的停泊地点;
验货场(股),检查进、出口货物的数量、质量及价格等;武装巡缉队,负责海上
缉私和搜集军政及经济情报。
管理范围 海关管理大致分为内勤、外勤两部分。内勤由秘书、总务、会计三
课(股)组成;外勤分监查课(股)、验货场(股)和巡缉队。管理范围包括征税、
进出口船舶及货物的监管、查禁走私、征收船只吨税和港务管理(包括灯塔、航道)
等。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定期上报东海关。行使的公文,大体分为呈文、
报告、半官信、密函、公函训令和指令等。对总署用呈文;对东海关用报告、半官
信、密函;对分卡用训令或指令;对其它平行机关则使用公函往来。官方文字使用
英文,1911年后中、英文对照,1942年官方文字改为日文,直至1945年解放始改用
中文。
威海卫分关填制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内容较简略,仅报海运物资的吞吐量及
各项税收统计。年报除总结海运吞吐量及税收情况外,还报告地方上的风俗人情、
土特产、交通运输、商业概况、施工建设及军政要员的政治动向等。
捐税管理 英国强租期间,威海港设码头费稽核所,1925年改称验货局,负责
进、出口货物税及船舶管理事项。海口税收主要有船捐和海坝捐两项。船捐章程系
1905年颁布。海坝捐,即港务捐,所收捐款储存为将来修筑海坝之用,并规定该款
严禁动用,必用时,须经商会会员二人及英国负责官员一人签字。同时,还征收各
种“准单费”。如轮船、捕渔汽船及其它动力渔船,每只每年纳银币50元;载货船
及水船,每只每年纳银币10元;捕参船及准载20人的大号货船,每只每年纳银币20
元;手摇舢板船,每只每月纳银币0.5元。
1903年,船捐收入为1,067元,1929年增至144,426元。1929年4月1日至1930年
3月31日,共收船捐、坝捐231,115元,准单费2,056元。其中,船捐210,568元(抛
锚费、 转船费、帆船费在内),坝捐20,547元,货船、水船准单费935元,舢板船
准单费1,121元。
1930年设海关后,执行国民政府颁布的海关税收章程,税款增加,主要有进、
出口税、转口税、船钞等项。

1931—1937年威海海关各项税收统计表 单位:元
┏━━━┯━━━━┯━━━┯━━━┯━━━┯━━━┯━━━┯━━━━┓
┃ 年度 │ 进口税 │出口税│转口税│ 船钞│进出口│救灾附│ 共计 ┃
┃ │ │ │ │ │附加税│ 加税 │ ┃
┠───┼────┼───┼───┼───┼───┼───┼────┨
┃ 1931 │ 176764 │188967│20680 │ 10559│ -- │ 2141 │ 399111 ┃
┃ 1932 │ 104638 │189678│26475 │ 6974 │5180 │ 24231│ 357176 ┃
┃ 1933 │ 245709 │149353│54728 │ 10361│19752 │ 19752│ 499655 ┃
┃ 1934 │ 308972 │103079│49364 │ 13666│20605 │ 20604│ 516290 ┃
┃ 1935 │ 415306 │ 80115│20781 │ 24341│23986 │ 24049│ 588578 ┃
┃ 1936 │ 371217 │ 47216│38655 │ 16569│20765 │ 20765│ 515187 ┃
┃ 1937 │ 240038 │ 42077│54078 │ 23255│13956 │ 13992│ 387396 ┃
┠───┼────┴───┴───┴───┴───┴───┴────┨
┃ 备注 │1931、1932年为关平两换算。 ┃
┗━━━┷━━━━━━━━━━━━━━━━━━━━━━━━━━━━━┛

1945年12月,威海卫分关调整税率,粮食类禁止出口。猪肉、芋头,征税20—
30%;绣花产品出口税由10%减至5%;渔业生产所用桐油,入口免税;群众所需土布、
白布、 土线、细线、印花布等,入口只征税2—3%;各色绸缎、色贡呢,入口征税
10%;各种装饰品、化妆用品,入口税由5%、10%增加到20%。
1946年4月, 出、入口货物或转口货物,均依其估价总值征收港务费8%。华东
区沿海、胶东解放区沿海,货物销售困难者,实行免税政策。
1948年12月15日,《山东解放区征收进出口税暂行条例》公布,以发展生产为
目的。威海卫市政府规定多余的土产品和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免税或低税出口;
军需生产、交通、医药、文化用品以及工业原料等重要物资,免税或低税入口;奢
侈品、迷信用品、毒品和解放区能够生产的物品,禁止入口。总计出口统销品5种,
管理品5种, 征税品40种,禁止出口品53种;进口特许品12种,征税品83种,免税
品83种。出、入口税率最高为20%至40%。
1949年5月,大豆、豆油、粉丝等为出口统销品。12月5日,执行《华东区国外
贸易暂行办法》,进口物资征税,出口物资一律免税。撤销1948年12月15日公布的
《山东解放区征收进出口税暂行条例》。
往来船只管理 1902年,往来船只146艘,总吨数151,809吨。1928年增加到1,
017艘、总吨数1,140,140吨。1931年,进、出口船只2,042艘,1936年增到7,368艘。
1945年8月,威海卫市工商局接收威海分关并进行改革,取消代理店,实行大、
小船只报关自由。仅一周统计,出、入口船只54艘,货值5,376,767元,转口货值6,
854.711元。并规定,外国轮船入港停泊不满12小时者,以注册吨位每吨2元;12小
时以上96小时以下, 每吨6元;96小时以上者,每吨10元。为鼓励海运,中国船入
港,上述规定减半。1949年,出、入口船857艘,多为帆船,轮船占五分之一。

威海卫分关在全国及省内进出口船舶吨位统计表
┏━━━┯━━━━━━━━━┯━━━━━━━┯━━━━━━━┯━━━━━┯━━━┯━━┓
┃ 年度 │ 往来外洋 │ 往来国内 │ 进出口合计 │ 山东四口 │占山东│ 占 ┃
┃ │ │ │ │ 出口合计 │四口 │全国┃
┃ ├───┬─────┼──┬────┼──┬────┼─────┼───┼──┨
┃ │ 只 │ 吨 │ 只│ 吨 │ 只│ 吨 │ 吨 │ % │ % ┃
┠───┼───┼─────┼──┼────┼──┼────┼─────┼───┼──┨
┃ 1930 │ 386 │ 428566 │ 98│ 92640 │ 484│ 521206 │ -- │ -- │1.70┃
┃ 1931 │ 1516 │ 1991106 │ 526│ 500338 │2042│2491444 │ -- │ -- │1.85┃
┃ 1932 │ 341 │ 532726 │1631│1776320 │1972│2309046 │ 13444118 │ 17.17│2.03┃
┃ 1933 │ 360 │ 614131 │1635│1923695 │1995│2537826 │ 14405870 │ 17.61│2.05┃
┃ 1934 │ 1236 │ 518101 │1962│2338863 │3198│2856964 │ 14535168 │ 19.65│1.91┃
┃ 1935 │ 1203 │ 517304 │2701│2429486 │3904│2946790 │ 15479044 │ 19.03│2.57┃
┃ 1936 │ 2139 │ 418074 │5229│2354796 │7368│2772870 │ 14282760 │ 18.14│2.92┃
┃ 1937 │ 1559 │ 306670 │4245│2003862 │5804│2310532 │ 11551274 │ 20.00│2.56┃
┃ 1938 │ 947 │ 174633 │1130│1551384 │2050│1726017 │ 9216202 │ 18.72│2.29┃
┃ 1939 │ 904 │ 189882 │ 994│1141518 │1898│1331400 │ 10440582 │ 12.25│1.95┃
┃ 1940 │ 803 │ 142686 │ 847│ 804248 │1650│ 946934 │ 9350461 │ 10.12│1.95┃
┃ 1941 │ 784 │ 118680 │ 618│ 469608 │1402│ 588288 │ 8340404 │ 7.05│ -- ┃
┃ 1942 │ 798 │ 103034 │ 368│ 206767 │1166│ 309801 │ 5911134 │ 5.24│ -- ┃
┃ 1943 │ 692 │ 74862 │ 726│ 477640 │1418│ 552502 │ -- │ -- │ -- ┃
┃ 1944 │ -- │ -- │ --│ -- │ --│ 152655 │ -- │ -- │ -- ┃
┃ 1945 │ -- │ -- │ --│ -- │ --│ 2469 │ -- │ -- │ -- ┃
┠───┼───┴─────┴──┴────┴──┴────┴─────┴───┴──┨
┃ 备注 │山东四口是:青岛、烟台、威海、龙口。 ┃
┗━━━┷━━━━━━━━━━━━━━━━━━━━━━━━━━━━━━━━━━━━━━┛

缉私管理 1934年6月, 国民政府颁布缉私条例。威海卫分关备有威海号汽轮
渔船1艘, 威靖号小汽艇1艘,轿车1辆,并配有重机枪1挺、步枪2支,皆为缉私专
用。缉私方法,除海关检查、海上巡逻查获违禁出、入口商品外,并雇用情报员提
供情报。 海关根据告密人(称眼线)提供线索查获的“私货”,拍卖后按15%的比
例奖励告密人。

威海解放后,为保护解放区经济,打击携禁运物品出入者,威海卫分关根据胶
东行署训令规定:海上船只均需遵照当地海关信号候验或行驶,如不遵者,则鸣枪
警告,仍不听,以实弹射击。凡规定的禁入禁出货物,商人违法偷运者,为走私犯。
初犯轻者,教育从宽处理;严重者,送交当地政府处理。据统计,1949年,缉私物
品价值1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