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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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威海卫指挥使司兼理地方各种税收。
清代,威海卫守备署管理税收,1735年裁卫后,归文登县署管理,并管理港口
税收。至1862年,在卫城里设立常关,管理税收。
英国强租期间,威海卫行政长官署副华务司内设收捐税员,负责税收。
威海卫收回后,威海卫管理公署设盐务稽核所,下设盐税征收局、调查处和验
收处,负责征收盐税。此外,还设有烟酒税局,专门征收来自东北和天津等地的商
船税和印花税,1938年春撤销。
1950年,威海市财政科分出征收处成立威海市税务局。1958年,市税务局合并
于市财政局。1961年,从市财政局分出,单设市税务局。1966年又合并于市财政局,
下辖市区、 孙家疃、田村、羊亭、蒿泊、温泉、崮山七个税务所。1982年2月,为
实行税利统管,市区税务所分为第一、第二税务所,同年10月改称分局。孙家疃税
务所并入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