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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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从1953年建立一级财政后,对财政资金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预算决算请示报告制度。威海市每年财政预算必须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平衡,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实施。
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财政管理。如农林场圃、育苗场、机井队、市政工
程队、房产管理等系统和单位,逐步实行企业化财政管理。
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不足的项目,实行小型技术措施贷款解决,或支持企业利
用中短期贷款、设备贷款和外贸外汇贷款等方式解决,以提高经济效益。
对行政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对事业单位的事业费实行全额包干,结余留单位使
用,财政不予收回。
对部分支援农业资金,实行由原来的拨款形式,逐步改为周转金形式,有借有
还,周转使用;对支援农业资金和农村校舍改造资金的使用,一律实行合同制,根
据合同规定的项目,按进度分期拨款,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除做好日常财政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外,每年定期组织财政税务干部和
行政、 企事业财会人员,进行一至二次财务工作大检查。每年检查的单位均占80%
以上。发现一般问题,即协助单位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并提出
具体处理意见,供市政府参考。
财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保证了财政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各项事业的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