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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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威海卫指挥使司兼理财政。
清代,威海卫守备署管理财政至1735年(雍正十三年);从裁卫到1898年(光
绪二十四年),由文登县署管理。
英国强租期间,威海卫行政长官署下设正华务司所属财政秘书办理财政收支事
宜。
国民政府直辖期间,威海卫管理公署财政科管理财政预算、决算、收支、公产、
公营业和土地行政等事项。
1940年8月, 威海卫行政办事处成立,设财粮科,负责征收公粮和赋税。1945
年8月, 威海卫市政府设财政科,负责财政收支和预算、决算。1953年,威海市建
立财政科。1958年,财政、税务、保险三机构合并,成立威海市财政局。1961年,
财政、税务分开。1966年,财政、税务合并,称威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