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邮政网络 资料库:威海市情志书库 章节:威海市志(原县级)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article/2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article/2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网点  1726年(清雍正四年),在双岛设“急递铺”。西递送至双岛、酒馆、
上庄、宁海(今牟平县),南递送至草庙子、窦家头、文登。1904年,英国人于商
埠区和刘公岛设邮政局。 英国太古轮船公司,自3月15日至11月15日,每星期自上
海至威海、威海至上海,派遣轮船往返行驶各一次,运送邮件。一切外来邮件,由
码头区交外国邮局转送城内,再由城内中国邮局送至城外,托外国邮局代为分送,
递送邮件非常迟缓,商、民皆感不便。1930年后,卫城内和刘公岛各设支局,乡间
分设8个代办所。 一切外来邮件,由商埠区邮务局当日转城内和刘公岛支局,每日
一班,分送至各代办所,递送较为迅速。
    抗日战争期间, 邮务局和电报局集中在码头区内,乡间仍设8个代办所。解放
战争期间,除在市内设邮局外,在东码头、繁荣路、宋家洼各设自办机构。
    建国后,局、所网点设置主要是方便人民群众,为城乡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除
邮电局设在市内以外,其余均设在农村集镇。1978年,地方集资50万元,邮电部门
投资110万元,于新威路和昆明路口,建成邮电大楼3,600多平方米。原邮电楼改作
报刊零售和集邮门市部。
    邮路  威海卫急递铺,西递宁海、上庄、酒馆、双岛;南递文登、草庙子、窦
家头,两邮路总长为60和45公里。
    英国强租威海卫后,在其租界内,邮路总长约40公里。
    1930年收回威海卫后到建国前夕,邮政业务邮路总长,与英国强租期间大致相
同。
    建国后,邮路不断增加,特别是服务于农村的邮路和投递路线不断增加。1972
年,始用机动车辆投递。至1982年,邮路长达494公里,其中机动车邮路447公里;
农村邮路488公里;投递路线413公里。

    1949至1982年邮路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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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合计 │自行车邮路│机动车邮路│市内邮路│ 农村邮路 │投递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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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 │  55  │     55   │     --   │    --  │     --   │    --  ┃
┃ 1952 │ 150  │    150   │     --   │    --  │     --   │    --  ┃
┃ 1957 │ 195  │    195   │     --   │    --  │     --   │    --  ┃
┃ 1962 │ 146  │    146   │     --   │    15  │     86   │   849  ┃
┃ 1965 │ 102  │    102   │     --   │    15  │     42   │   434  ┃
┃ 1970 │ 544  │    467   │     77   │    59  │    485   │   414  ┃
┃ 1975 │ 598  │     58   │    540   │    1   │    597   │   507  ┃
┃ 1976 │ 598  │     58   │    540   │    1   │    597   │   513  ┃
┃ 1977 │ 535  │     39   │    496   │    1   │    534   │   450  ┃
┃ 1978 │ 571  │     10   │    561   │    5   │    566   │   482  ┃
┃ 1979 │ 494  │     47   │    447   │    6   │    488   │   413  ┃
┃ 1980 │ 494  │     47   │    447   │    6   │    488   │   413  ┃
┃ 1981 │ 494  │     47   │    447   │    6   │    488   │   413  ┃
┃ 1982 │ 494  │     47   │    447   │    6   │    488   │   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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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