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海上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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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明代,海上运输无专业管理机构,所有营运均属民办。英国强租威
海卫后,1901年威海港辟为自由贸易港,港务及船政管理完全操在英国人手里。副
华务司兼任港务长,收税员兼管一切船钞和船牌执照等捐税,医官长兼管船舶检疫,
巡查兼管码头建筑。测量、船舶修理等技术事务,委托英海军代办。
收回威海卫后,国民政府设东海关威海分关,下设龙须岛、俚岛、石岛、八河
港、 朱家圈、沙窝岛等6个分卡,从事税收和管理海上运输。威海海关关长由中国
人担任,副关长先后雇用英国人和美国人担任。内设帮办、税务、文牍、核税、警
察、稽查、称手、差役等,内外班共17人。1934年,船籍属天津航政局管辖。
抗日战争期间,日本人在威海设港务科,下设石岛、俚岛、龙须岛、八河港、
沙窝岛等5个分卡,除控制海上运输外,专事“缉私查私”。
1949年11月,成立招商局轮船公司威海办事处。1951年1月1日,成立青岛区港
务局烟台分局威海办事处。 9月,招商局轮船公司威海办事处改称北洋区海运管理
局烟台分局威海运输站。 1953年1月,威海运输站与威海办事处合并,称青岛港务
局威海办事处。此间,港口装卸及市内搬运,均由威海市搬运工会负责(内分海员
工会、码头工会、运输工会)。
1958年体制下放,港航合并,办事处改为威海港,归地方管理。1960年收归省
辖,为山东省交通厅青岛海运局威海港。1962年,成立山东省青岛港航监督威海办
事处。1980年,威海港归山东省交通厅青岛海运局。
港航监督 英国强租威海卫后,港务及船政管理完全操于英人之手,由医官长
兼管船舶检疫,巡查兼管码头建筑。
收回威海卫后,港航监督事宜由东海关威海分关设专人分管。
抗日战争期间,港航监督变为侵威日军“缉私查私”的辅助机构。
1951年,青岛区港务局烟台分局威海办事处,对港航监督工作逐步加强,开始
进行船只出口签证、船舶丈量和发放签证簿等。1962年,成立山东省青岛港航监督
威海办事处。主要负责审查或拟定港航安全制度和措施;监督检查航行船舶的技术
状况和助航设备;办理船舶登记检验、丈量、核发船只航行证书;办理船员考试、
鉴定、核发船员证书;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航道、港区安全设备和保护
措施;指导港湾、船队防台(风)、防洪、防凌以及雾中航行和水上救护;监督、
检查危险品装卸、储运和乘客安全措施及海域环境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