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陆路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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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1932年3月1日,成立烟荣汽车路威海卫办事处,管理烟台至荣成干
线公路客货中转运输。 1935年5月,汽车路办事处,改为威海卫汽车路管理处,管
辖全区长短途汽车39辆。威海卫管理公署交通科,设车辆牌照管理所,专管车辆登
记和征收牌照税。
解放初期,胶东行署设公路分局,胶东军区后勤部设兵站处,主要干线设公路
管理段,下设若干公路管理站。威海卫市政府设实业科,兼管交通运输和公路维护
保养。
1950年,威海市成立公路管理站。1956年,行政区划变动,与文登公路站合并
迁至文登。是年8月,威海市人民委员会成立交通科。1959年10月5日,交通科改称
交通局。1960年,交通局内设路政股,1968年对外改称威海市公路站,对内与交通
局合署办公,年底从交通局内分出独立办公。1975年8月,成立威海市车辆监理站。
1980年,更名为威海市交通监理站,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至
1982年,交通管理机构有交通局、公路站、交通监理站和交通管理站。交通管理站
下设田村、羊亭、蒿泊、温泉、崮山、市区、孙家疃公社交通管理站。
运输管理 建国前,陆路运输以短途为主,运力由货主临时雇用,运费视交通
工具、路程远近和所运物资性质数量面议。
建国后,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运输管理逐步加强。1978年后,为使货畅其
流,做到保重点、保急需、保畅通,除车站、码头和重点企业的货源实行统一管理
外,其余均实行谁受托、谁承运的管理办法。
凡从事常年或临时营业性运输,须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发给营业执照。行驶公路的载货车辆,须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运输手续。营业
性运输,可成批领取路单,工厂、企业、个体、联户,一次一张,交旧领新。长途
运输,一次一张,当次有效;区内短途运输,一张可用九次,一日一张,当日有效。
经营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交通管理部门缴纳运
输管理费。营业性客贷运输,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按营运额的1%交纳;从事货运
的人、畜力车和搬运、装卸、理货作业的。按营运额的3%交纳。货运由物资起运地
和车籍地各半征收, 客运由车籍地征收。如无准确记载者,货车每吨位每月按5元
征收, 挂车、拖拉机、人力车、畜力车每吨位每月按4元征收。普通大客车,每座
位每月按0.80元征收,宽座大客车每座位每月按1.20元征收,中客车每座位每月按
2元征收,小轿车每座位每月按3元征收。
交通监理 建国至1975年,公路站内设交通监理员,威海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设安全办公室,共同管理交通安全,建立交通安全“八包”责任制,即机关包干部,
工厂企业包职工,生产大队包社员,街道包居民,学校包学生,车辆单位包司机,
车站旅馆包旅客,养路工人包道路。做到包教育、包遵章、包监督。1973年,威海
市被评为烟台地区交通安全先进市。
交通监理机构建立健全以后,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有车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颁
发的交通管理规定;组织办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年度检审,组织交通安全检查,进
行经常性的路检、路查,维护交通秩序,指挥车辆畅通;勘查、鉴定、处理交通事
故,纠正违章;组织指导驾驶员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核发教练车证、驾驶执照、
行车牌照和超标物通行证;监督检查机动车辆改造和改装意见及安全质量;总结、
推广、交流、宣传交通安全经验;监督路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