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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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代,威海的集市由地方绅士和商人管理。英国强租期间,由副华务司和
医官长管理。1930到1937年,商会和威海卫管理公署工商课(科)直接管理集市。
日伪统治期间,市场混乱。
解放后,市政府于1947年春季成立新集市筹备委员会,保留原来农历逢四、九
集日,规定逢二、七为新集日。
建国初期,威海市杂货交易管理所开始对集市的地点、秤的标准、物价的平衡
进行管理,对上市商品进行登记,批准后方可到集市出售。如上市花生米,市场交
易管理所统计上市量,规定价格幅度。为便于掌握市场动态,平抑物价,则设立朝
市,由国营公司每日晨将棉布、棉花、车胎等重要商品,按规定价格定量批发给商
人。
1958年,城乡市场停顿,1960年12月恢复。并规定: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在完
成交售任务后,可拿到集市交易,猪肉禁止私人出售;生产队、个人只许出售自产
的商品,不许做买卖;机关、企业、学校等不得到市场购买高价商品;严格控制粮
贩投机倒把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规定全市所有集市改为同一天,加之对上市品种的限制,
集市贸易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分别由四处工商行政管
理所管理集市。其管理方法是:
分行划市。即对上市若干品种按类划区,分片经营。
预约摊位。从1980年开始,对集市摊位面积进行测量排号,让售货户预约号位。
市内每平方米一角五分,农村一角。预约时间最长为一个月。
分工负责,划片包干。定人定点加强岗位责任制,对哄抬物价、非法交易、短
斤缺两等情况进行就地处理。收取市场管理费,其标准是,工业品、大牲畜为总值
的1%,农副产品为2%。
食品卫生管理。设专职卫生检验员,对上市鲜肉、熟海味等食品进行检验,规
定5月1日至10月1日,熟海味禁止上市;生猪宰前检疫,宰后检验,确保新鲜;干
条鸡除冰冻外,一律禁止出售。
创“五好”集市。从1981年开始,市内市场修简易售货棚627平方米,做到宣
传好、管理好、秩序好、卫生好、服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