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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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威海卫市工商管理局成立;辖成山头以西至酒馆一段海岸,管理
货币流通、生产建设、合作事业、市场、海口、贸易、税收、缉私等工作。
1951年,威海市工商管理局改为威海市政府工商科,主要负责管理工商企业及
对私营企业的改造。同年,威海市杂货交易管理所成立,管理集市。1954年,威海
市杂货交易管理所改为市场管理所,对上市物资进行摊点安排及价格审查。集市交
易的商品必须以批准的价格进行出售和购买。
1956年6月,工商科改为商业局。翌年6月,由商业局、服务局、粮食局、供销
社共同成立威海市市场交易管理所,负责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组织威海、凤林、
温泉、崮山、羊亭、张村等六处集市物资交流,价格审查,打击、制止非法贸易活
动。
1963年,威海市物价委员会改为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并与市场交易管理所合
署办公。
1964年,从供销社、商业局抽调10人,划归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分
别安排在桥头、草庙子、羊亭、市区四个市场交易管理所,同公社税务所合署办公。
1966年7月,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原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撤销。翌年2
月,原市区、羊亭、温泉集市市场交易管理所改为工商行政管理所。1971年4月,
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局内设市场管理股,管理市场及工商登记等。
1978年,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分开,各司其责。工商行政管理局辖市区、蒿泊、
羊亭、张村四处工商行政管理所,主要管理市场、工商企业登记、经济合同、商标、
广告、个体商业经济等,并负责查处商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