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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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威海没有统一的物价管理机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建国后,威海市
政府工商科管理集市贸易及价格。初期,主要商品如粮食、棉布、棉花、食油、针
棉织品、煤炭、石油等的价格,由上级公司(局)统一下达执行。1957年,根据市
场商品发展的需要,成立威海市物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市的物价。
1960年4月, 设市、公社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管理城乡集市的商品价格。1962年
12月,成立威海市物价管理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除
中央、省、地管理的物价外,根据政策规定,审核威海市商品购销差价、批发零售
差价、 规格质量差价等,监督、检查基层企业执行物价情况。1966年7月,威海市
场物价委员会撤销, 威海市计划委员会设专人负责管理物价工作。1980年4月,威
海市物价局成立,负责全市物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