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征购销售 资料库:威海市情志书库 章节:威海市志(原县级)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article/22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article/22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征购  英国强租期间,军民用粮全靠从民间购买。一般年景尚可自给,歉收之
年则需从外地购进玉米、大豆、面粉、大米等。
    1940年8月, 威海卫行政办事处建立后,对各区农民征收“抗日救国公粮”,
并发动群众到敌占区买粮、换粮,鼓励商贩向抗日根据地贩粮,严禁粮食出境,以
保证抗日根据地军需民食。根据各区粮食丰歉,将征收数字进行计划分配。在此期
间,敌人实行海陆封锁,强征粮税,进行残酷的经济掠夺。威海卫行政办事处领导
人民群众,与敌人展开多种形式的护粮斗争:组织联村报告“歉收”,请愿缓交、
少交;谎报日伪征粮被人民武装截击,蒙混敌人;劳武结合,快收、快打、快藏,
空舍清野。通过斗争,粉碎敌人抢粮阴谋,减轻人民负担,保证抗日军民粮食供给。
    威海解放后,为使农民负担合理,威海卫市人民政府实行按土地等级征收公粮。
对老解放区, 按20等60级征收; 新解放区,则按中等亩征收。地方附加粮的征收
(包括村经费粮、 教育补助粮、优抚救济粮等),一律按全年负担粮加征30%。随
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农民缴纳公粮的热情空前高涨。都主动把最好的粮食交给
国家。
    1953年11月,全国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市政府发动群众自报公议,由有关
部门平衡后确定交售量。1955年8月,各村按照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
留足种子和饲料粮、 口粮, 积极完成征购任务,使粮油统购统销任务顺利完成。
1958年,粮食征购停止“三定”政策,实行大购大销。1961年,恢复“三定”政策,
国家征购603万斤。 1971年,实行粮食包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根据当
年生产、 丰歉情况,超产超购,减产减购,超包购任务部分加价50%。同时规定,
生产队向国家交售粮食,以包购任务为基数,每超购粮食价值100元奖售化肥120斤,
超购大花生米100斤奖售化肥55斤,超购小花生米100斤奖售化肥45斤。从1978年起,
实行粮、油议购议销,粮食部门收购落市粮油,与完成征购和超购任务的生产队协
商议购。并规定,没有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的生产队,粮油不准登市和卖议价,
不准将集体粮油分给个人出售。议购价格,按政策规定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如
花生米,1 980年收购价格(中等质量)每斤4角8分,议购价每斤9角。议销价略高
于收购价,低于市场价,主要用于计划外工业用粮、用油、非农业人口粮食补缺和
饮食业加工议价食品。1981年,实行粮食购销差额管理、调拔包干的办法,一定三
年不变。完成征购基数后,剩余部分按加价、议价卖给国家。
    销售  威海卫行政办事处建立后,所征粮食,由区公所送交粮食委员会统一管
理、分配。部队、机关领取口粮时,须按批准预算数向粮食科领取粮凭条,到存粮
村领取粮食。 1941年7月16日,改用粮票制,各部门持粮票到粮站兑换取粮凭证,
到指定存粮处取粮。 1948年6月,按胶东军区规定的粮秣标准,在威海卫市实行口
粮定量制: 县武装人员日供麦粮2.4斤或秋粮2.2斤,各级党政武装干部日供2.3斤
或2.1斤,民兵、民工供2.6斤或2.4斤,伤病员日供麦粮2.3斤。1953年,非农业人
口的粮食供应,由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转由粮食部门经营。1955年,实行按人分等
定量。工厂企业职工划分3个类型9个等级,脑力劳动划分2个等级,大中学生划分3
个等级,居民、儿童划分11个等级。1965年,对重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者的定量标
准进行调整, 重体力劳动者由平均38斤调为39斤, 脑力劳动者由27斤调为30斤。
1971年,对非农业人口重新确定定量标准,沿用至今(见“威海市现行非农业人口
粮食定量标准”表)。1976年后,全市工厂、企业、机关团体全面推行“三交”、
“三到”、“三结合”的粮食管理办法,①解决了管粮与用粮的矛盾,稳定了粮食
销量。
注解:①三交:把粮食形势、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工种定量标准交给群众。
        三到:基本口粮到户、工种粮食补贴到班组、工种补贴指标到单位。
        三结合:粮食部门、工厂企业单位、工人群众相结合管理粮食。

       1955至1982年威海市粮食购销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斤
┏━━━━┯━━━┯━━━━━━━━━━━━┯━━━━┯━━━━┯━━━━━━━━━━━━┓
┃    项目│ 征购 │          销售          │    项目│  征购  │          销售          ┃
┃  数量  │      ├───┬────┬───┤  数量  │        ├───┬────┬───┨
┃年度    │      │ 合计 │非农业人│农业人│年度    │        │ 合计 │非农业人│农业人┃
┃        │      │      │口      │口    │        │        │      │口      │口    ┃
┠────┼───┼───┼────┼───┼────┼────┼───┼────┼───┨
┃  1955  │ 397  │1,997 │ 1,320  │ 677  │  1969  │  547   │1,980 │ 1,477  │ 503  ┃
┃  1956  │ 499  │2,510 │ 1,776  │ 734  │  1970  │  471   │1,815 │ 1,444  │ 371  ┃
┃  1957  │ 609  │2,207 │ 1,818  │ 389  │  1971  │  540   │2,139 │ 1,619  │ 520  ┃
┃  1958  │ 693  │2,605 │ 2,153  │ 452  │  1972  │  493   │2,235 │ 1,767  │ 468  ┃
┃  1959  │ 854  │2,889 │ 2,236  │ 653  │  1973  │  650   │2,473 │ 1,861  │ 612  ┃
┃  1960  │ 533  │3,207 │ 2,099  │1,108 │  1974  │  582   │2,525 │ 1,872  │ 653  ┃
┃  1961  │ 603  │2,482 │ 1,406  │1,076 │  1975  │ 1,618  │2,717 │ 1,956  │ 761  ┃
┃  1962  │ 577  │1,660 │ 1,313  │ 347  │  1976  │  996   │2,955 │ 2,214  │ 741  ┃
┃  1963  │ 567  │1,478 │ 1,233  │ 245  │  1977  │ 1,226  │3,345 │ 2,461  │ 884  ┃
┃  1964  │ 817  │1,575 │ 1,311  │ 264  │  1978  │  233   │3,313 │ 2,410  │ 903  ┃
┃  1965  │ 455  │1,765 │ 1,442  │ 323  │  1979  │ 1,068  │3,620 │ 2,423  │1,197 ┃
┃  1966  │ 485  │1,784 │ 1,465  │ 319  │  1980  │  158   │3,968 │ 2,494  │1,474 ┃
┃  1967  │ 655  │1,866 │ 1,486  │ 380  │  1981  │  207   │5,120 │ 3,403  │1,717 ┃
┃  1968  │ 613  │1,737 │ 1,343  │ 394  │  1982  │   6    │5,675 │ 3,565  │2,080 ┃
┗━━━━┷━━━┷━━━┷━━━━┷━━━┷━━━━┷━━━━┷━━━┷━━━━┷━━━┛
                          威海市现行非农业人口粮食定量标准
┏━━━━━━┯━━━━━━━┯━━━━━━┯━━━━━━┯━━━━━━┯━━━━━━━┓
┃     定量   │     等级     │ 定量(斤) │     定量   │    等级    │  定量(斤)  ┃
┃类别        │              │            │类别        │            │              ┃
┠──────┼───────┼──────┼──────┼──────┼───────┨
┃  特重体力  │     一级     │     56     │  大中学生  │    一级    │      35      ┃
┃            ├───────┼──────┤            ├──────┼───────┨
┃            │     二级     │     52     │            │    二级    │      32      ┃
┠──────┼───────┼──────┼──────┼──────┼───────┨
┃            │     三级     │     49     │            │    三级    │      30      ┃
┠──────┼───────┼──────┼──────┼──────┼───────┨
┃   重体力   │     一级     │     46     │    儿童    │   九周岁   │      26      ┃
┃            ├───────┼──────┤            ├──────┼───────┨
┃            │     二级     │     43     │            │   八周岁   │      24      ┃
┠──────┼───────┼──────┼──────┼──────┼───────┨
┃            │     三级     │     39     │            │   七周岁   │      22      ┃
┠──────┼───────┼──────┼──────┼──────┼───────┨
┃   轻体力   │     一级     │     36     │            │   六周岁   │      20      ┃
┃            ├───────┼──────┤            ├──────┼───────┨
┃            │     二级     │     34     │            │   五周岁   │      18      ┃
┠──────┼───────┼──────┼──────┼──────┼───────┨
┃            │     三级     │     32     │            │   四周岁   │      16      ┃
┠──────┼───────┼──────┼──────┼──────┼───────┨
┃     定量   │     等级     │ 定量(斤) │     定量   │    等级    │  定量(斤)  ┃
┃类别        │              │            │类别        │            │              ┃
┠──────┼───────┼──────┼──────┼──────┼───────┨
┃    脑力    │     一级     │     33     │    儿童    │   三周岁   │      14      ┃
┃            ├───────┼──────┤            ├──────┼───────┨
┃            │     二级     │     30     │            │   二周岁   │      12      ┃
┠──────┼───────┼──────┼──────┼──────┼───────┨
┃    居民    │  十周岁以上  │     27     │            │   一周岁   │      9       ┃
┃            │              │            │            ├──────┼───────┨
┃            │              │            │            │  不满周岁  │      7       ┃
┗━━━━━━┷━━━━━━━┷━━━━━━┷━━━━━━┷━━━━━━┷━━━━━━━┛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