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征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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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购 英国强租期间,军民用粮全靠从民间购买。一般年景尚可自给,歉收之
年则需从外地购进玉米、大豆、面粉、大米等。
1940年8月, 威海卫行政办事处建立后,对各区农民征收“抗日救国公粮”,
并发动群众到敌占区买粮、换粮,鼓励商贩向抗日根据地贩粮,严禁粮食出境,以
保证抗日根据地军需民食。根据各区粮食丰歉,将征收数字进行计划分配。在此期
间,敌人实行海陆封锁,强征粮税,进行残酷的经济掠夺。威海卫行政办事处领导
人民群众,与敌人展开多种形式的护粮斗争:组织联村报告“歉收”,请愿缓交、
少交;谎报日伪征粮被人民武装截击,蒙混敌人;劳武结合,快收、快打、快藏,
空舍清野。通过斗争,粉碎敌人抢粮阴谋,减轻人民负担,保证抗日军民粮食供给。
威海解放后,为使农民负担合理,威海卫市人民政府实行按土地等级征收公粮。
对老解放区, 按20等60级征收; 新解放区,则按中等亩征收。地方附加粮的征收
(包括村经费粮、 教育补助粮、优抚救济粮等),一律按全年负担粮加征30%。随
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农民缴纳公粮的热情空前高涨。都主动把最好的粮食交给
国家。
1953年11月,全国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市政府发动群众自报公议,由有关
部门平衡后确定交售量。1955年8月,各村按照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
留足种子和饲料粮、 口粮, 积极完成征购任务,使粮油统购统销任务顺利完成。
1958年,粮食征购停止“三定”政策,实行大购大销。1961年,恢复“三定”政策,
国家征购603万斤。 1971年,实行粮食包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根据当
年生产、 丰歉情况,超产超购,减产减购,超包购任务部分加价50%。同时规定,
生产队向国家交售粮食,以包购任务为基数,每超购粮食价值100元奖售化肥120斤,
超购大花生米100斤奖售化肥55斤,超购小花生米100斤奖售化肥45斤。从1978年起,
实行粮、油议购议销,粮食部门收购落市粮油,与完成征购和超购任务的生产队协
商议购。并规定,没有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的生产队,粮油不准登市和卖议价,
不准将集体粮油分给个人出售。议购价格,按政策规定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如
花生米,1 980年收购价格(中等质量)每斤4角8分,议购价每斤9角。议销价略高
于收购价,低于市场价,主要用于计划外工业用粮、用油、非农业人口粮食补缺和
饮食业加工议价食品。1981年,实行粮食购销差额管理、调拔包干的办法,一定三
年不变。完成征购基数后,剩余部分按加价、议价卖给国家。
销售 威海卫行政办事处建立后,所征粮食,由区公所送交粮食委员会统一管
理、分配。部队、机关领取口粮时,须按批准预算数向粮食科领取粮凭条,到存粮
村领取粮食。 1941年7月16日,改用粮票制,各部门持粮票到粮站兑换取粮凭证,
到指定存粮处取粮。 1948年6月,按胶东军区规定的粮秣标准,在威海卫市实行口
粮定量制: 县武装人员日供麦粮2.4斤或秋粮2.2斤,各级党政武装干部日供2.3斤
或2.1斤,民兵、民工供2.6斤或2.4斤,伤病员日供麦粮2.3斤。1953年,非农业人
口的粮食供应,由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转由粮食部门经营。1955年,实行按人分等
定量。工厂企业职工划分3个类型9个等级,脑力劳动划分2个等级,大中学生划分3
个等级,居民、儿童划分11个等级。1965年,对重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者的定量标
准进行调整, 重体力劳动者由平均38斤调为39斤, 脑力劳动者由27斤调为30斤。
1971年,对非农业人口重新确定定量标准,沿用至今(见“威海市现行非农业人口
粮食定量标准”表)。1976年后,全市工厂、企业、机关团体全面推行“三交”、
“三到”、“三结合”的粮食管理办法,①解决了管粮与用粮的矛盾,稳定了粮食
销量。
注解:①三交:把粮食形势、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工种定量标准交给群众。
三到:基本口粮到户、工种粮食补贴到班组、工种补贴指标到单位。
三结合:粮食部门、工厂企业单位、工人群众相结合管理粮食。

1955至1982年威海市粮食购销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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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征购 │ 销售 │ 项目│ 征购 │ 销售 ┃
┃ 数量 │ ├───┬────┬───┤ 数量 │ ├───┬────┬───┨
┃年度 │ │ 合计 │非农业人│农业人│年度 │ │ 合计 │非农业人│农业人┃
┃ │ │ │口 │口 │ │ │ │口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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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397 │1,997 │ 1,320 │ 677 │ 1969 │ 547 │1,980 │ 1,477 │ 503 ┃
┃ 1956 │ 499 │2,510 │ 1,776 │ 734 │ 1970 │ 471 │1,815 │ 1,444 │ 371 ┃
┃ 1957 │ 609 │2,207 │ 1,818 │ 389 │ 1971 │ 540 │2,139 │ 1,619 │ 520 ┃
┃ 1958 │ 693 │2,605 │ 2,153 │ 452 │ 1972 │ 493 │2,235 │ 1,767 │ 468 ┃
┃ 1959 │ 854 │2,889 │ 2,236 │ 653 │ 1973 │ 650 │2,473 │ 1,861 │ 612 ┃
┃ 1960 │ 533 │3,207 │ 2,099 │1,108 │ 1974 │ 582 │2,525 │ 1,872 │ 653 ┃
┃ 1961 │ 603 │2,482 │ 1,406 │1,076 │ 1975 │ 1,618 │2,717 │ 1,956 │ 761 ┃
┃ 1962 │ 577 │1,660 │ 1,313 │ 347 │ 1976 │ 996 │2,955 │ 2,214 │ 741 ┃
┃ 1963 │ 567 │1,478 │ 1,233 │ 245 │ 1977 │ 1,226 │3,345 │ 2,461 │ 884 ┃
┃ 1964 │ 817 │1,575 │ 1,311 │ 264 │ 1978 │ 233 │3,313 │ 2,410 │ 903 ┃
┃ 1965 │ 455 │1,765 │ 1,442 │ 323 │ 1979 │ 1,068 │3,620 │ 2,423 │1,197 ┃
┃ 1966 │ 485 │1,784 │ 1,465 │ 319 │ 1980 │ 158 │3,968 │ 2,494 │1,474 ┃
┃ 1967 │ 655 │1,866 │ 1,486 │ 380 │ 1981 │ 207 │5,120 │ 3,403 │1,717 ┃
┃ 1968 │ 613 │1,737 │ 1,343 │ 394 │ 1982 │ 6 │5,675 │ 3,565 │2,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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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现行非农业人口粮食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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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量 │ 等级 │ 定量(斤) │ 定量 │ 等级 │ 定量(斤) ┃
┃类别 │ │ │类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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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重体力 │ 一级 │ 56 │ 大中学生 │ 一级 │ 35 ┃
┃ ├───────┼──────┤ ├──────┼───────┨
┃ │ 二级 │ 52 │ │ 二级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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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级 │ 49 │ │ 三级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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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体力 │ 一级 │ 46 │ 儿童 │ 九周岁 │ 26 ┃
┃ ├───────┼──────┤ ├──────┼───────┨
┃ │ 二级 │ 43 │ │ 八周岁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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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级 │ 39 │ │ 七周岁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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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体力 │ 一级 │ 36 │ │ 六周岁 │ 20 ┃
┃ ├───────┼──────┤ ├──────┼───────┨
┃ │ 二级 │ 34 │ │ 五周岁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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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级 │ 32 │ │ 四周岁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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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量 │ 等级 │ 定量(斤) │ 定量 │ 等级 │ 定量(斤) ┃
┃类别 │ │ │类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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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脑力 │ 一级 │ 33 │ 儿童 │ 三周岁 │ 14 ┃
┃ ├───────┼──────┤ ├──────┼───────┨
┃ │ 二级 │ 30 │ │ 二周岁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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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 │ 十周岁以上 │ 27 │ │ 一周岁 │ 9 ┃
┃ │ │ │ ├──────┼───────┨
┃ │ │ │ │ 不满周岁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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