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供销合作社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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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合作社 1945年冬, 威海卫各区开始成立村合作社, 多由群众集资入股。
1946年春,多数村庄将斗争地主或资本家的部分资财,作价转为群众加入村合作社
的股金。村合作社的营业人员由村政府选定,小社3至5人,大社10人左右。至年底,
全市村合作社69个, 有社员34,165人,股金总额668.1万元。村合作社经营的商品
多为粮食、布匹、生产资料等,其次是煤油、食盐、火柴、烟酒和日用百杂货等群
众生活必需品, 多者约200余种。1947年秋国民党军队进攻威海时,市内的村合作
社及农村设在市内的村合作社分部, 均迁往乡下备战,1948年3月国民党军队逃走
后才逐渐恢复。 规模较大的有建国、联大两合作社。1949年8月,联大合作社抽出
部分资金建立手工业作坊。其它合作社也有生产和购销兼营。1949年,部分村合作
社(多为城市区和市北区) 去安东购销商品, 盈利2,800余万元(旧人民币) 。
1950年2月,市内有生产购销合作社28个,其中跨县的2个、跨区的1个、跨村的3个、
联村合作社19个、工人合作社3个。
联村合作社 1949年,桥头区首先成立区联合合作社。城市、里口、山后三个
区原合股成立的联大合作社分开,成立3个区联社。至年底,全市有6个区联社,资
金总额71,179万元(旧人民币) ,入股社员62,249人。1950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
社联合总社成立,确定在城市和工矿区建立消费合作社,在农村建立联村合作社。
到1951年10月,全市共办基层合作社17个。在国营商业的支持下,合作社商业发展
很快, 到1952年,销货额占全市商业销货总额的30.2%。粮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
后,大批商品转到国营商业经营,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便逐渐转向农村,到1955年,
商品销售额占全市商业销售总额的11.9%。
供销合作社 1956年4月,合作社改称供销合作社,基层合作社改称中心商店,
各中心商店下设供销门市部。1958年,全市各中心商店转为国营,恢复供销合作社
名称。 到1982年,共有职工797人(其中临时工272人)。销货额1,936.5万元,占
全市商业销售总额的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