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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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2月, 威海的第一个国营商业企业一威海卫市远东公司成立。经营的主
要商品有粮食、布匹、金银等,并兼营本地产品的收购。1949年,远东公司改称进
出口贸易公司,1950年又改为中国百货公司威海支公司。1951年,国营商业有5处,
实行资金和物资由上级下拨、销货额上交的贸易金库回笼制。1952年,国营商业企
业有百货公司、石油组、油脂供应组、粮食公司、煤建公司、烟酒专卖批发部等。
1955年,国营商业销货额占全市商业销售总额的68.7%。1965年占66.4%,1975年下
降到58.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市场活跃,国营商业在竞争中进一步发
展。1982年,有粮食、纺织、百货、五金、烟酒、药材、石油、物资、水产等20余
个专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性行业,共有职工1,539人(不包括亦商亦农277人),占全
市商业总人数的60.1%;销货额占全市商业销售额的64%。
威海国营商业建立后,从1953年开始,国营商业即加强对当地工业产品收购,
以包销或经销等形式经营大量批发商品,保证了市场供应与物价稳定。国营花纱布
公司在此以前,已将棉布业纳入国营统一管理,单独成立棉布业同业委员会,以发
挥国营经济的领导作用。以联购联销、联购分销、经销、代销等形式经营。烟、酒、
粮食、五金原料、煤炭、百货、食品、土产等主要商品,大都由国营商业掌握。同
时,在国营与合作社商业迅速发展、私营商业比重明显下降的情况下,为调动私营
商业的积极性,中共威海市委、市人委对商业进行调整:百货公司撤销零售门市部,
专营批发业务;供销合作社改变经营方式,部分商品由私商经营;调整税收比例,
国营、合作社、私营商业一律平等纳税。通过调整,私营商业发展很快。同时,为
保证社会主义商业对市场的领导与控制,威海市政府规定对赊销、赊购、争夺批发
阵地的贸易商不予贷款扶持,对推销土产或滞销工业品者,则给予扶持;对经营五
金原料、花生米、牛皮及贩运粮食者一律不扶持;对经营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则给
予短期贷款,使私营商业销货额稳定在326万元左右,占全市商业销费总额的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