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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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签名者经各本国政府授权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允将威海卫湾之刘公岛内房屋数所及便利数项,如
附件所列举,借与英国政府,作为英国海军消夏养疴之用,以十年为期。期满后经
两国政府同意,得适用原条件或适用其他经两国政府同意议订之条件续借。借期终
止时,所有地亩房屋等,一并归还国民政府。
第二条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允在可能范围内, 善为维持刘公岛现有市政办法
(即道路、码头、警察、卫生、路灯等项),并保存现有森林。禁制开设妓馆。除
特许处所外,不得贩卖酒类及麻醉剂等项。并维护岛上现有耕种章程。国民政府担
任遇有售卖或出租岛上国有地亩及房屋之时,在该项契约上注明,必须遵守上开各
项条款。
第三条 (一)每年由四月初至十月末之间,准英国军舰及辅助舰赴刘公岛海
面时,在英国海军所浚深抛锚处所抛锚,惟须先尽中国海军使用。遇有战事发生牵
及英国或中华民国时,英国军舰及辅助舰须即按照国际惯例,完全退出。
(二)英国海军得享由刘公岛抛锚处所拖靶至外海操练之利益。惟对于渔人网
罟,须加相当注意,以免损害。
(三)在本协定第一条英政府借用刘公岛内房屋数所及便利时期内,英国海军
经中国官厅接到其每年请求,即予照准后,得享在刘公岛登岸操演打靶之利益。惟
遇有地方不靖时,经地方官厅通知英国海军后,得暂停止登岸操演。
第四条 所有英国海军需用各项物品,在威海卫输入、存储、装卸、转运,得
按照通商口岸惯例允许之。英国政府声明不在刘公岛存储枪械、军火。
第五条 英国海军在威海卫海面所设置之现有浮标及泊船物,须一并无偿移交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继续维持,英国海军可以使用,惟须先尽中国海军使用。所有此
项浮标及泊船物,中国海军或港务当局,认为必要时,得随时移动之。
第六条 本协定应行批准,其批准文件,应于民国十九年十月一日,即西历一
九三0年十月一日,或在该日前,在南京互换。
本协定自互换批准文件日起,发生效力。
本协定(缮写两份)由下列签字之两国全权画押盖印,以昭信守。
大中华民国十九年四月十八日
西历一九三0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借与英国政府在刘公岛上地亩房屋,及允许给予各项便利清单:
(一)野球场及其房屋。
(二)水手休息茶酒馆。
(三)海军坟茔。
(四)海军村落。
(五)下级军官俱乐部及网球场。
(六)军官及兵士运动场,连同场上之房屋,及棍球、棒球、网球场,军官墙
球场。
(七)医院地基之一部份,及其建筑物。其地点约在穿过该地基中心马路以南,
连同总司令官网球场,如A图上所标明者。
(八)总司令官署(六一)及其附近房屋(六二)。
(九)海陆军联合俱乐部及花园(五七)。
(十) 图上(五二)(五四)(五五)(五八)(五九)(六0)(七三)各
号住宅及花园。
(十一)医院(五三)及其储藏室(五0),医院职员住宅(四九)及发电机厂(五一)。
(十二)(七0)号,又自(三0)至(四0)号,又(七五)(四七)(四八)
(六八)(二九A)各号储藏所及(二九)两间,即为足敷存储六千吨煤斤之用。
(十三)皇家海军酒肆(暂行借用,俟国民政府另置相当房屋替代之)。
附注 括号内所列号码,即附图B中号码。
下列便利及地亩房屋,与中国海军共同使用。
(一)打靶场地亩及建筑物。
(二)机器井两眼。
(三)铁码头。
小坞内亦允许英海军装煤,驳船在内停泊,及煤夫便利。至依交收威海卫专约
规定应行交还之开石场,英政府仍可以应用时在内采取石料,不收价值。
附图A及B指明上列地亩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