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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林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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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威海卫境内的林木,私有树自己保护,拥有大片山林者,雇人看管;树
归集体(村或宗族)所有者,制定护林乡规、山规、指定专人护理。

附:保护森林的碑文
奈古山岗绵亘蜿蜒起伏,乃威海之干龙也,山向童。合卫绅耆公议,种松植橡,
培植山灵,以壮祖脉。惟恐岁月寝深,有蹂躏斫伐之虞,因募资修屋,觅人看守;
同北门外村书写合同,设立罚单,若有蹈前弊者,即按条约施罚,不得徇情姑容。
予嘉其举之义,为颁示,勒石嵌之屋壁,以垂永久。
同治十年三月
钦加六品衔威海卫分司潘兆瑞撰并书

国民政府直辖期间,虽颁布“私伐树木者严行罚办”的规定,但收效甚微,乱
伐树木的现象时有发生。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林木保护。1946年,威海卫市政府
颁布《提倡植树造林与保护造林的办法》,翌年发布《威海卫市奖励造林及林木保
护暂行条例》。五十年代中期,为制止滥伐树木,市政府连续两次发布护林布告,
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护林防火、封山育林活动。1962年,市人民委员会发布保护林木
的布告,1963年,发动各村制定护林公约和山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树木的乱砍乱
伐。1972年,市革命委员会发布布告,重审林权,保护各级林木所有权,强调建立
健全护林组织和护林制度。1982年,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山林管理的布告》,规
定国有奈古山、高角山、塔山、金线顶、东山以及市区公社、孙家疃公社管辖的所
有山岚, 均划为“死封区” 。社、队和国营林业场圃也按权属划定“死封区”和
“活封区”,凡“死封区”,都插标立界,一封5至7年,除林业生产人员外,其它
人、畜不得进入。“活封区”,则根据农时季节,明确封山、开山时间,制定村规
民约,设专职护林员检查和监督。
建国以后,根据“普遍护林,重点保林,合理采伐与利用”的林业总方针,市
政府建立林业管理机构,有林的地方建立护林专业队伍。1965年底,全市林木确权
发证工作基本结束后,群众植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提高。1976、1981年先后两次
进行林木确权发证工作, 同时加强林业队伍建设。 1982年底,全市有林业专业队
104个、850人,重点林区的大队,队队都有林业专业队。1974年,松干介壳虫在全
市七个公社蔓延,至1976年,佛爷顶、正棋山、玉皇山、里口山、菊花顶等12万亩
赤松林、松柞林受害严重,市有关部门聘用飞机洒药数十架交,大大减轻了害虫对
山林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