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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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在土地私有时,农户的生产经营计划多依据自给自足的原则制订。
农业合作化时期,合作社的生产计划和产品销售计划,是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
据本身的具体条件制订。到人民公社化初期,农业生产和经营实行公社“一本帐”,
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均无自主权。1961年,随着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的确定,公社“一本帐”变为“三本帐”。但生产大队、生产
队的生产经营计划仍受公社计划的指导,相沿成习,基本形成生产队向生产大队负
责、生产大队向公社负责的计划管理体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从价格、
税收、信贷和农副产品收购方面调整了农业政策,生产队、联产承包组织和农户开
始从市场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农业生产经营计划,沿袭多年的集中过多、统
得过死的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得到改变。
劳动管理 抗日战争胜利后,广泛成立的农业生产互助组,集中劳动,本着互
惠互利的原则,实行互换工日或粮、工兑换。农业合作化以后,一般是合作社下划
分为若干生产队和副业队,全社劳动力由社委会统一调配给各队;各队又分若干生
产小组或临时性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出工,实行“按劳取酬”,即根据每个劳力的
思想表现和劳动能力或技能,由群众评定工分,年终决算时,按所在生产队的每一
工分值和各个成员的工分总额,分得一定的劳动报酬。
人民公社化初期,取消小组作业、评工记分等劳动管理办法,劳动力由公社统
一调配,“大兵团作战”,出勤不记工,干活一窝蜂。后贯彻落实《农村人民公社
工作条例》,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推行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小
段计酬、 小段评比的管理方法(称“四小” 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推广
“大寨经验”,废除“四小”管理和出工考勤制,提倡自报公议的“大寨记工法”
(称“大概工”),重新出现“出勤不出力,干活一窝蜂”的现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管理由高度集中趋
向相对分散,农民独立安排劳动,独立组织经营种植。
财务管理 农业合作化以前,生产资料私有,农户经济自理。合作化以后,实
行全社统一经济核算,民主理财。现金管理,由民主讨论制定财会制度,控制日常
开支;每年的决分方案和重要开支项目,由社委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人民
公社化初期,实行全公社统一核算,财务管理混乱。后随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管理体制的确立,大队、小队都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社员将私有的牲
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交社统一经营和使用,由社付给适当的报酬,这是集体物
资管理的开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各社均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设置专
门物资保管人员,对粮食、各种农产品以及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等妥善保管,严
格出库手续,定期清查,防止损失浪费、贪污盗窃等。
人民公社化初期,实行“一平二调”、逐级“共产”,物资管理无章可循。据
调查, 市、公社、生产大队三级平调物资、资金总额为623.6万元,其中平调社员
群众的265.3万元。 “共产风”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物资管理混乱,损失、浪费
严重。 据凤林公社老集村的调查,1958年全年可收获鲜地瓜106万斤,丢在地里烂
掉的即有30万斤左右。1960年冬,开始纠正“大跃进”和“共产风”的错误,市、
社、 队三队逐级退赔,至1961年底,退赔物资、资金总额达340.9万元;同时,人
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确定下来,物资管理的
正常秩序开始恢复。但经过这次大折腾,多数生产队库无存粮,农业机械和一般农
具损失十之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