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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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卫之前,威海一带仅有10余村,人烟稀少,土地矛盾不甚突出。设卫后,由
于明朝大力推行移民垦荒,威海一带大量的无主荒滩、荒地逐步得到开垦,产生不
少自耕农以至小地主。明英宗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加之屯田制度的废弛,出
现卫所军士买耕民田的现象。清初,实行招徕农民复业的政策,如:除豁死亡人丁
的丁银;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招抚流移人丁;置买牛犋籽种分给贫民助垦等。但随
之而来的是丁赋的加重,贫苦农民的田地仍不免被豪强所侵夺,土地矛盾越来越尖
锐,一直延续到威海解放前。据威海卫市人民政府1946年8月调查,土地改革以前,
占人口90%的农民仅占有70%的土地,其中占农民绝大多数的贫农、雇农有地甚少或
无土地;而占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却占有30%的优质土地。少数大地主占有的数
量尤为惊人。如,桥头区孟家庄村大地主梁氏“八大家”,仅在威海境内即出租土
地1,944亩。草庙子区草庙子村大地主林维之,一家占有土地560亩,占全村土地的
70%,全村73户中有63户是他的佃户。凤林区南虎口村地主徐敬之和羊亭区“王宅”
地主出租土地均在300亩以上。 经1946至1951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
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按当时威海卫市区划统计,
全市贫苦农民先后分得13.6万亩土地和近40,000亩山岚,并领取了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