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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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 明初设威海卫后,为取得卫所官军给养,卫指挥使司于文登、宁海等州县
设立军屯18处:白露、板桥、赤沟、陆阜、岜山(以上在文登县境内)、千金、冶
头、瓦屋、武计、孤山、夏村、安子口、乳山、柳行、康家埠、孙英庄、杨村、浪
暖(以上在宁海州境内)。时威海卫屯军224人,按明制“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
测算,屯田面积应为11,200亩。至正统以后,屯政废弛,屯田多为官吏侵夺,屯军
逃亡日多。
1646年(清顺治三年),威海卫守备署代理守备陈万言巡视18屯,按民田体例
招佃开垦, 按熟起科, 荒田日渐垦辟。到1657年(清顺治十四年),实存屯田9,
231亩, 其中荒地仅3,127亩; 1665至1718年(清康熙四年至五十七年),又垦荒
956亩;1729年(清雍正七年),各屯申报垦荒831亩;次年,威海卫守备张懋昭遍
历各屯劝垦425亩;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统计,荒芜屯田只有1,105亩。1735年
裁卫,已垦未垦屯田均归属所在州县,成为民田。
职田 明代,卫所官员,均由国家拨给土地、山岚作为职田,解职时上交,不
得买卖。天顺年间,有傅、马、苏等九户,均为镇抚衔,每户授职田50亩、山岚一
区。
学田 1585年(明万历十三年),山东巡抚到威海卫清查官田,将12段、70.4
亩土地划归卫学,允许招人佃种,收取地租以作卫学费用。1626年(明天启六年),
学田遭水灾免租,后渐被豪绅占夺。后经公议,将学田交庠师罗光嗣经营。清雍正
十三年裁卫,学田仍保留,以其地租收入供修葺文庙、学宫之用。至国民政府直辖
期间,又设学田,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1934年规定,境内荒山、场地就近拨交各
村小学管理,计56,550公亩。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威海卫市人民政府将学田分给贫
苦农民耕种。
庙田 明制,寺观乞赐田属国家所有,实际为寺观僧道私有。据1934年统计,
威海卫境内有寺、 庙、观、庵等60多座,土地6,800多亩。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威
海卫市人民政府将庙田分给贫苦农民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