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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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境内,丘陵连绵,海岸曲折,海洋生物资源丰富,农、林、牧、副、渔五
业均宜经营。但是,在封建社会中,落后的生产关系严重地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即
使在风调雨顺的年景,粮食亩产也只有百余斤。沿海渔民,劳苦终年,收入廖廖,
生活更为贫困。 自明代设卫到清末的500年间,有文字记载的旱、涝、风、雹、虫
等自然灾害达149次之多。 每遇大的灾荒,常出现“饿殍载道,人相食”的悲惨景
状。
从英国强租到威海解放,土地仍多为地主占有,生产工具落后,耕作制度粗放,
农作物产量很低。这一期间,由于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传统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
部分农副产品商品率较高。 1928年,全区种植花生约40,000亩,出口花生总值337
万元(包括邻县一部分)。
威海解放后,农业发生大变化。1946年以后,农民逐步实现“耕者有其田”;
到1956年,开始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生产关系的变革,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条件也不断改善。至1982年,全市17.6万亩耕地,适宜机耕的平整梯田、台条
田达10.7万亩,占60.8%;水利开发利用总量2,203万方;农业机械总动力11.3万马
力,相当于1949年539倍;机耕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64.7%。1949至1982年的33年间,
农业总产值由1,176万元增加到10,698万元,增长8.1倍,平均每年递增7%;粮食、
花生尽管遭到1981—1982年的严重干旱,总产量仍比1949年分别增长45.4%和12.7%;
果品总产量由135万斤增加到4,649万斤, 增长33.4倍;水产品总产量由655万斤增
加到5,365万斤,增长7.2倍;农民每人平均收入由20—30元增加到3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