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英议租威海卫专约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a&A=2&rec=15&run=13

今议定,中国政府将山东省之威海卫及附近之海面,租与英国政府,以为英国
在华北得有水师合宜之处,并为多能保护英商在北洋之贸易。租期应按照俄国驻守
旅顺之期相同。所租之地,系刘公岛并在威海湾之群岛及威海全湾沿岸以内之十英
里地方。以上所租之地,专归英国管辖以外,在格林尼址东经一百二十一度四十分
之东沿海及附近沿海地方,均可择地建筑炮台,驻扎兵丁,或另设应行防护之法。
又在该界内均可以公平价值择用地段,凿井开泉,修筑道路,建设医院,以期适用。
以上界内所有中国管辖治理此地,英国并不干预。惟除中英两国兵丁之外,不准他
国兵丁擅入。又议定,现在威海城内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惟不
得与保卫租地之武备有所妨碍。又议定,所租与英国之水面,中国兵船无论在局内
局外,仍可享用。又议定,在以上所提地方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
苦因修建衙署、筑造炮台等官工须用地段,皆应从公给价。此约应自画押之日起,
开办施行。其批准文据,应在英国京城速行互换。为此,两国大臣将此专约画押盖
印,以昭信守。
此专约在中国京城缮立汉文四分、英文四分,共八分。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
西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七月一日
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和硕庆亲王
大清国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刑部尚书廖
大英国 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