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电业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a&A=2&rec=139&run=13

管理机构 1929年私营光明电气公司创办后,由董事会负责营业管理。
解放后,光明电气公司为国家所有,1951年,归文登实业公司领导,成立威海
发电厂。1957年8月至1976年,先后归威海市重工业局和工业局领导。1977年1月,
归威海市电业局领导。 1978年1月,威海发电、供电分家,威海市电业局下设发电
厂、供电公司和“三电”办公室。发电厂负责电力生产,供电公司负责输电变电,
三电办公室负责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安全用电。
管理方法 私营光明电气公司创办初期,由发起人募集股款,私人投股,所获
纯益金年底由股东分取红利。其比例为:十八分之十三为股东红利;十八分之一为
发起人酬劳;十八分之二为董事人酬劳;十八分之二为办事人花红。
建国后,工农业生产发展,用电量大增。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管理,
至1982年,送电设备完好率达95%,变电设备完好率达97%,供电可靠率为98%。
1970年后,加强计划用电,从电业部门到用电单位,坚持轮休、倒班、避峰用
电等措施,压低高峰负荷。日平均负荷率由1978年的73%上升到1982年的82%,开放
了低谷用电。城乡改装电表,推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线损率由1952年的33.36%,
下降到1982年4.8%。建立抄收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电费回收和利润上缴。至1982
年, 发电和供电利润共达97万元。降低发电单位成本,1952年每千度电成本为247
元,1982年降低到81.6 0元。每度电耗标准煤由1 952年的2,640克,降低到1982年
的630克,厂用电率为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