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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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下资料为《威海市志·人物志》的部分内容,以后将陆续补充。
二、读者如对人物资料有不同的修改或补充意见,敬请提出。
三、对人物的分类、排列方法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四、联 系 人:戚可平
电 话:(0631)366071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附《威海市志》人物收录标准和撰写要求。

《威海市志·人物志》收录标准
《威海市志·人物志》分为四个部分,即人物传记、人物传略、在世人物简介、
人物名录。人物收录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六条原则: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地记述;二是遵循 “生不立传”的惯例;三是古今皆收,详今略古,
以近现代人物为主;四是以本籍人物为主,但长期工作、生活在境内,并作出突出成
绩,有较大影响的客籍人物也应收录;五是正反面人物均收,以正面人物为主,反面
人物只记述有重大恶行者;六是以社会影响和实际贡献为主,不以行政职务作为入志
的惟一标准,要注意收录有突出贡献的英模人物、各行各业的佼佼者以及身怀绝技的
能工巧匠等。

具体收录标准:
一、传记 收录已故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历史上产生过较大影响和作用的本籍及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境内的客籍人物,包
括古代、近代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文学家、医学家、农民起义领袖、
民族英雄等;民主革命时期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的重要领导人物和著名烈士;
中共威海地方党组织的创始人和主要领导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著名领导干
部、战斗英雄、模范烈军属及著名烈士。
2.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3. 实际担任过地方副省、 军队正军职及以上职务者,或其他领域担任过相当于
以上级别职务者。
4. 被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者(含大军区战斗英雄),如
全国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5. 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三等奖以上荣誉者。
6. 港澳台、海外知名的威海籍人士。
二、传略 收录已故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虽具备立传资格,但在境内工作、生活时间较短或事迹不够突出的人物。
2. 被省委、 省政府、省军区及以上机关授予荣誉称号者(单指表彰奖励中最高
一级)。
3. 在全国、 全省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医务界有较大影响、作出较大贡献
的人物。
4. 港澳台、海外知名的威海籍人士。
三、简介 收录在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2. 被省委、 省政府、省军区及以上机关授予荣誉称号者;在全国、全省经济、
文化、教育、科技、医务界有较大影响、作出较大贡献的人物。
3. 实际担任过地方副省、军队正军职及以上职务者,或其他领域担
任过相当于以上级别职务者。
4. 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三等奖以上荣誉者。
5. 港澳台、海外知名的威海籍人士。
四、名录 收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含去世、离退休):
1. 担任过党政军中正地(厅) 、副军级实职,或其他领域担任过相当于以上级
别职务者;获得正教授以上职称者。
2. 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
3. 获省委、 省政府、省军区及以上机关表彰、奖励,或国家各部委与人事部联
合表彰、奖励者;获全运会、亚运会冠军或奥运会前八名者。
4. 著名革命烈士。
5. 港澳台、海外知名的威海籍人士。

撰写要求
1. 传记、 传略:姓名(又名、字、号、曾用名、代号)、性别(男性省略,下
同)、生卒年月、籍贯(到村),何时毕业于何学校、参加过何种团体(组织),参
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职务、职称、著作,何时被谁授予何种荣誉称号,生平
事迹及其影响,去世时间及原因。
2. 简记: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到村),何时毕业于何学校、参加过
何种团体(组织),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职务、职称、著作,何时被谁授
予何种荣誉称号及事迹简介。
3. 名录: 姓名、性别、生卒年月、籍贯(到村),何时加入何种团体组织,参
加工作时间,获得最高奖励、职务、职称的时间、称号和授予机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