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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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全市辖7个县(市、区),总人口577.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6万人,占总人口的13.2%,农业人口501.5万人,占86.8%。1990年,全市总人口638.46万人,非农业人口95.25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农业人口543.21万人,占85.1%。与1985年相比,分别增长25.3%和8.3%。1993年,莱芜市划出后,全市总人口为528.4万人,非农业人口86.1万人,占总人口的16.3%;农业人口442.3万人,占总人口的83.7%,非农业人口增加3.3万人,农业人口减少5.4万人。1995年,全市总人口526.61万人,非农业人口99.9万人,占总人口的19%;农业人口426.71万人,占总人口的81%,所占比重比上年减少1.2个百分点。2000年,全市人口540.74万人,非农业人口161.4万人,占总人口的29.9%;农业人口379.3万人,占总人口的70.1%。人口分布呈城镇增长趋势。
2002年,全市人口546.41万人,非农业人口167.6万人,占总人口的30.7%;农业人口378.8万人,占总人口69.3%。境内农业人口逐步减少,非农业人口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