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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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市内土地总面积98.4万公顷,全市人均占有0.15公顷,可利用土地面积87.18万公顷。在土地总面积中,山地占33%,丘陵占30.3%,平原占29.8%。1992年12月,莱芜市划出后全市土地总面积为76.9万公顷,其中可利用土地60.2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4%。1996年2月,平阴县旧县乡划入东平县。至2002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77.62万公顷,其中耕地35.46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5.7%。全市人均占有耕地0.06公顷。园地5.86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5%。林地7.95万公顷,占10.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9.22万公顷,占11.9%。交通用地2.54万公顷,占3.3%。水域6.72万公顷,占8.7%。其他未利用地9.87万公顷,占12.7%。全市土地资源特点是人多地少,后备资源少,质量差;平原以居住、工矿、种植集约利用为主;丘陵以旱地和园地为主;山区以林地为主;未利用土地多集中在山地,利用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