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泰安市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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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安则四海皆安”,寓“国泰民安”之意。早在5万年前,这里就有人类繁衍生息。新石器时期,汶河两岸的氏族部落创造了“大汶口文化”。此后,历代在此设邑、置郡、建府。周代分属鲁国、齐国。秦朝分属济北郡、薛郡。西汉初设泰山郡,以境内泰山取名,隶属兖州刺史部。汉代以后,历代建制多有变更。金天会十四年(1136),设泰安军,泰安之名由此始。金大定二十二年(1182),设泰安州,治所岱岳镇(今泰安城),隶山东西路。元、明沿置泰安州。清雍正二年(1724)改为泰安直隶州。雍正十三年(1735)改设泰安府,隶山东布政使司。1913年北洋政府废府州行道制。1914年境内各县分属济南、济宁、东临3道。1925年,北洋政府设泰安道,治泰安城。1928年撤销泰安道,境内各县直属于省。同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在泰安组建山东省政府,泰安为山东省临时省会。1929年5月,山东省政府由泰安迁至济南。1936年,山东省政府在省内设行政督察区,成立行政督察专员公区,境内东平、宁阳隶第一行政督察区。1938年后,泰安、莱芜、新泰隶第十二行政督察区;肥城、宁阳、东平隶第一行政督察区。1939年,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同年11月至次年4月,泰山区、泰西区行政督察专区相继建立,并以津浦铁路为界,东部隶泰山区,西部隶泰西区。此后,辖县分合撤并,变更频繁。1941年9月,成立泰南区行政联合办事处,1943年,泰南区行政联合办事处改建为泰南区行政督察专区,1945年10月撤销。1947年,泰安、莱芜、新泰、宁阳、肥城改隶第十五行政督察专区,东平隶第二行政督察专区。1950年5月,泰山、泰西两专区合并成立泰安专区,专署驻泰安城,辖泰安、莱芜、新泰、泰宁、历城、泗水、肥城、长清、宁阳、东平、平阴、汶上12县。1958年10月,撤销泰安专区,辖县分属济南市和聊城专区。1961年7月,复置泰安专区,辖泰安、新汶2市,莱芜、新泰、章丘、宁阳、肥城、长清、东平、平阴8县。1967年7月泰安专区改称泰安地区,辖区未变。1985年3月,撤销泰安地区,设立泰安市。辖泰山区、郊区、肥城县、宁阳县、东平县,代管莱芜市、新泰市。1992年11月,莱芜市升为地级市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