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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文化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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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文化市场管理
1985年,全市有国营及集体、个体印刷企业220家。随着经济贸易的日趋活跃,泰安市逐渐成为鲁中地区图书报刊及音像制品的主要市场和中转扩散站,“黄”(黄色出版物)潮时有抬头,“扫除黄色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简称“扫黄打非”)成为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1989年,市委、市政府成立“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随后,市、县、乡三级共成立“扫黄打非”领导小组142个,成员1300人。1990年,市新闻出版局成立“扫黄打非”稽查队。1991年,全市开展4次“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收缴黄色及非法出版物76种2.8万册,音像制品400盘。其中,从铁路运输途中截获非法书刊2600册。1992年,市政府制定《文化市场文明经营制度》。同年,查处案件6起,收缴黄色及非法出版物80余种10.5万册,音像制品400余盘,处罚25人。1993年,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建立。随后,6个县(市、区)先后成立文化市场管理科(站),配备专职人员,形成市、县、乡三级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同年,开始对文化经营单位实行经营许可证和年审制度。1994年始,每年对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录像厅、音像市场等重点区域清理整顿,同时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等专项检查活动。1995年,文化、出版、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月活动,出动稽查人员380人次,车辆100多次。审查视盘、录像带3280盘,收缴黄色、非法音像制品416盘,非法书刊1386册,处理违法画廊、画店10余家,取缔算命占卜点10余处,并对70多家电子游戏厅清理整顿,查处10余家,责令关闭2家。同时,把20个露天卡拉OK点纳入市场管理。1996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治理的公告》,以音像市场、电子市场、小商品市场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查处分布在泰安火车站地下商场、四海商城和磁窑火车站等地的非法制品贩卖窝点27处,处理新泰市东方歌舞团(民营)“脱衣舞”等非法演出活动。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后,文化市场稽查队与“扫黄打非”稽查队合并,设“扫黄打非”办公室。1999年,设立“扫黄打非”奖励基金。2001年,市文化市场稽查队更名为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并对大蓬演出市场、歌舞厅、夜总会重点检查。2002年,市文化局与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办公室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经营单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文化经营场所综合整治,共检查文化经营单位300多家,依法取缔20家。 1985—2002年,全市文化稽查部门共联合行动53次,查处案件166起,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户169家,处罚人员211人,其中6起交司法部门处理,4人受到刑事处分。查缴黄色、非法图书67万余册,其中黄色书刊437册、有政治问题的215册;查缴非法音像制品6.9万盘,其中黄色制品168盘、有政治问题的11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