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底,泰安完成教师队伍整顿工作,共调整243名不胜任教学的公办教师改做其他工作,辞退3085名不合格民办教师,择优录用121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任民办教师。1986年,推行校长负责制试点。泰安实施“义务教育”。1989年,市委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推广东平县乡镇实行学校、教师双向选择的做法。1990年,市教育局制订《市直学校教职工考核意见》,引进现代化管理手段,研制人事工资信息管理系统。24所学校进行校长负责制试点。1992年7月,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深化市直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市直中小学逐步推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随即市直高中以及县(市、区)部分中小学推进这一改革。1994年,试行中小学“五定”“四制”(定规模、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定经费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经费包干制)改革。1997年,40%的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实行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制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县(市、区)教师工资发放月报制度。1998年,县(市、区)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试点。1999年6月,市委、市政府转发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全市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试行意见》,中小学全面推行“四制”改革。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满负荷工作标准,确定干部职位数和教师、职员、工人的岗位数。岗位设置后,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逐级聘任。教职工聘期一般为一年。经过竞争,275名校长(副校长)、977名教职工落聘,其中市直7处学校落聘中层干部23人、教职工30人。同年,部分市直学校公开选拔副校长。165人报名,经过笔试、面试、考察,5人当选副校长(试用期一年)。2001年4月始,教育系统新增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签订试用期一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新调入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到期如未续签聘用合同,自动与聘用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全年1200人签订聘用合同。
一、职称评定
1987年7月,全市进行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至1989年底,教育主管部门所辖学校共评出:高级职务679人,其中高校副教授7人、副研究员4人,中专高级讲师85人,中学高级教师577人;中级职务9855人,其中讲师4840人,会计师48人,图书档案馆员57人,主治医师42人,工程师1人;初级职务4.19万人,其中高校助教10人、研究实习员4人,中专助理讲师261人、教员218人,中学二级教师1.13万人、三级教师7163人,小学一级教师1.91万人、二级教师3384人、三级教师140人。1989年,民办教师参加职务评定,1697人获中级职务。1992年,市直教育系统为210名高级职务、405名中级职务、633名初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考绩档案。1993年,泰安作为全省下放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权的7个试点市地之一,全年进行两次教师职称评审。第一次是“空岗补缺”,第二次为正常化评审,两次共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6425人。1994年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每年一次。当年为1906名教师评定中、高级技术职务。1995年,完成4个系列3个级别1980名教师职务评定。1997年,1818名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1709人,其中小学高级694人、中学一级692人、中学高级291人。2001年,8295名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6331人,其中小学高级3233人、中学一级2466人、中学高级632人。2002年,4818名教师评审、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小学高级教师2134人、中学一级教师2017人、中学高级教师667人。年底全市具有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1840人,占3.5%,其中高中933人、初中564人、小学107人,分别占12.9%、2.9%、0.5%。具有中级教师职务的16448人,占31.2%,其中高中1936人、初中4534人、小学8410人,分别占26.8%、23%、36.6%。
二、教师资格认定
1996年,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4.8万名教师实施教师资格过渡。2002年,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首次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经过审查,1.72万名在职教师获得教师资格。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570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350人、高级中学教师1712人、初级中学教师8765人、小学教师5516人、幼儿园教师264人。
第三节 教师管理
视图
1984年底,泰安完成教师队伍整顿工作,共调整243名不胜任教学的公办教师改做其他工作,辞退3085名不合格民办教师,择优录用121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任民办教师。1986年,推行校长负责制试点。泰安实施“义务教育”。1989年,市委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推广东平县乡镇实行学校、教师双向选择的做法。1990年,市教育局制订《市直学校教职工考核意见》,引进现代化管理手段,研制人事工资信息管理系统。24所学校进行校长负责制试点。1992年7月,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深化市直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市直中小学逐步推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随即市直高中以及县(市、区)部分中小学推进这一改革。1994年,试行中小学“五定”“四制”(定规模、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定经费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经费包干制)改革。1997年,40%的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实行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制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县(市、区)教师工资发放月报制度。1998年,县(市、区)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试点。1999年6月,市委、市政府转发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全市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试行意见》,中小学全面推行“四制”改革。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满负荷工作标准,确定干部职位数和教师、职员、工人的岗位数。岗位设置后,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逐级聘任。教职工聘期一般为一年。经过竞争,275名校长(副校长)、977名教职工落聘,其中市直7处学校落聘中层干部23人、教职工30人。同年,部分市直学校公开选拔副校长。165人报名,经过笔试、面试、考察,5人当选副校长(试用期一年)。2001年4月始,教育系统新增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签订试用期一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新调入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到期如未续签聘用合同,自动与聘用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全年1200人签订聘用合同。
一、职称评定
1987年7月,全市进行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至1989年底,教育主管部门所辖学校共评出:高级职务679人,其中高校副教授7人、副研究员4人,中专高级讲师85人,中学高级教师577人;中级职务9855人,其中讲师4840人,会计师48人,图书档案馆员57人,主治医师42人,工程师1人;初级职务4.19万人,其中高校助教10人、研究实习员4人,中专助理讲师261人、教员218人,中学二级教师1.13万人、三级教师7163人,小学一级教师1.91万人、二级教师3384人、三级教师140人。1989年,民办教师参加职务评定,1697人获中级职务。1992年,市直教育系统为210名高级职务、405名中级职务、633名初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考绩档案。1993年,泰安作为全省下放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权的7个试点市地之一,全年进行两次教师职称评审。第一次是“空岗补缺”,第二次为正常化评审,两次共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6425人。1994年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每年一次。当年为1906名教师评定中、高级技术职务。1995年,完成4个系列3个级别1980名教师职务评定。1997年,1818名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1709人,其中小学高级694人、中学一级692人、中学高级291人。2001年,8295名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6331人,其中小学高级3233人、中学一级2466人、中学高级632人。2002年,4818名教师评审、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小学高级教师2134人、中学一级教师2017人、中学高级教师667人。年底全市具有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1840人,占3.5%,其中高中933人、初中564人、小学107人,分别占12.9%、2.9%、0.5%。具有中级教师职务的16448人,占31.2%,其中高中1936人、初中4534人、小学8410人,分别占26.8%、23%、36.6%。
二、教师资格认定
1996年,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4.8万名教师实施教师资格过渡。2002年,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首次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经过审查,1.72万名在职教师获得教师资格。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570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350人、高级中学教师1712人、初级中学教师8765人、小学教师5516人、幼儿园教师26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