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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科技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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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科技体制改革
1985年1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试行意见》,提出改革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科技三项经费中一部分作为科技开发基金,有偿使用,实行拨改贷;科技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推行项目招标,计划项目一律实行承包合同制;科技事业费实行分类管理,由财政部门单列预算科目;社会公益、技术服务、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事业费实行经费包干;开拓技术市场,使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推广农业技术责任制与合同制;扩大研究机构的自主权,逐步把研究所办成面向经济、面向社会、自主发展的研究开发实体。1987年5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试行规定》,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可承包、租赁、领办乡镇企业,任厂长、经理,也可到乡镇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技术攻关、工程设计、承接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和为乡镇企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企业工作,可带股入厂,把技术当“股份”投资,除应得工资外,可以分到技术股权的红利;由单位组织派出为乡镇企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照发;承包、租赁、领办乡镇企业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承包、租赁、领办利润指标后,可从超额部分的纯利中提取10%~30%归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企业开发新产品、进行中间试验或工艺技术改革,凡属填补省内空白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或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完成后,从新增加的纯利中提取10%—30%,归单位或个人;在职专业技术干部、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为乡镇企业兼职服务。6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支援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万人动员大会。动员科技人员采取对口支援、挂职支援、技术支援、项目支援、业余支援和调离、停薪留职、辞职到基层和乡镇企业工作,支援农村经济建设。至年底,4126名科技人员采取上述形式,到基层和乡镇企业工作。1988年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承包、领办、创办乡镇企业和农、林、牧、渔各业的试行意见》《关于选聘科技副县(市、区)长、副乡(镇)长的试行意见》《关于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的试行意见》《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推广科技成果的试行意见》《关于放活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的试行意见》等文件,放宽科技政策。召开全市放活科技人员经验交流会,提出进一步制订落实和完善“双放”(放宽、放活)政策,探索科技“双放”的新路子。5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科技承包万人动员大会,发动科技人员到基层和乡镇企业工作。7月20—22日,山东省科技“双放”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泰安召开。泰安市在会上介绍科技“双放”的经验。2000年,试行科技项目评估制度。由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带动性、风险性、市场前景等论证后确定。实行科技进步奖评审制。根据技术创新、技术水平、综合效益和成果转化程度4项指标,确定奖励数量和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