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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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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五保供养
1985年,全市符合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对象7135户、8162人,享受五保待遇的6415户、7270人。1986年,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654人,入院率27.8%,其中泰山区29人、郊区206人、新泰市287人、肥城县377人、宁阳县595人、东平县160人。1987年,全市集中供养五保老人3339人,占应入院人数的65%。1988年,全市集中供养五保老人3316人,占应供养老人的69.4%。1989年,五保供养以乡(镇、办事处)统筹为重点,全市乡(镇、办事处)、村办敬老院274个,集中供养五保老人3775人,分散供养6090人,供养经费339.8万元,平均每年每位老人559.8元。1991年,全市乡(镇、办事处)实现五保供养乡(镇、办事处)统筹,有五保对象11691人,入敬老院供养4358人,集中供养率37.3%。1992年,全市建立敬老院256处,五保费用全部实行统筹,统筹资金749万元;集中供养五保老人5576人,集中供养率46.5%。1993年,全市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4777人,入院率50%。1994年,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4734人,占农村五保对象的48%。 1995年,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市开展五保户普查登记工作。经普查,全市有五保户1.04万户、1.13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6‰;集中供养五保老人4939人,集中供养率43.5%,人均年供养额1255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6415人,人均年供养额900元。1997年,全市有五保对象9974户、1.07万人,集中供养4696人,集中供养率44%。1998年,全市集中供养五保户人数4825人,集中供养率47.3%。2001年,全市有农村五保对象9542人,其中敬老院供养4772人,集中供养率50%。2002年,全市有五保对象9400人,其中入敬老院集中供养4686人,集中供养率50%;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629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1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