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收容遣送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90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90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收容遣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外流人员逐渐减少,但仍有屡遣屡返的“长流”和老弱、病残、智障人员流落街头,需要收容。1985年,泰安县劝阻站更名为泰安市收容遣送站。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收容的范围只限三种人:盲目流入城市、住宿无着的农民;城市某些流浪街头生活无着的人;中央有明文规定的收容对象。1986年,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文明收容遣送站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市收容遣送站由单纯“救济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并通过省民政厅检查验收。1995年,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加强收容遣送工作的要求,收容遣送对象扩大为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2002年,全市收容1524人,遣送原籍148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