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85年,全市接收退伍军人2900人,其中回农村1680人、转业志愿兵360人、城镇入伍安排工作的860人。1986年,全市接收安置退伍军人5003人,其中安置转业志愿兵640人、城镇退役士兵51人,安置率100%。1987年,全市按照“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实行“区别对待”的安置政策,把个人专长、服役期间的表现与退伍安置工作挂起钩来。全市接收退伍军人4351人,其中安置转业志愿兵423人、城镇退役士兵2014人。同时,为云南边防保卫战中荣立三等功的372名农村籍退伍军人办理了户口“农转非”,并安置了合同制工作。1988—1989年,全市接收安置退伍军人8182名,安置率100%。1991年,全市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3528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1346人、农村退伍义务兵1850人、转业志愿兵332人。 1992年起,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行父母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与个人双向选择分配和指令性包底分配“三位一体”的安置办法,对父母所在单位有接收能力的动员其承担一部分,对双向选择、供需见面联系接收单位的办理一部分,按指令性计划包底安置一部分。全市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4252名,其中为1872名城镇退伍义务兵和1360名转业志愿兵全部安排了工作。1993年,全市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4098人,其中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1851人、农村义务兵1817人;安置特一等伤残军人1名,二、三等伤残军人62名,二等功臣15名。1994年,全市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1349人、转业志愿兵411人、农村义务兵1555人,为154名荣立二等功、因公致残和家庭户口变迁人员办理了“农转非”手续。1995年,采取开具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临时管理介绍信的办法,把退役士兵介绍到父母单位或街道居委会临时代管,加强对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全市接收安置农村退伍义务兵1668人、城镇退伍义务兵1313人、转业志愿兵382人。 1996年,全市接收农村义务兵1735人,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1197人、转业志愿兵541人。泰山区实行退伍军人安置“三优于”(优于大中专院校学生、优于其他无业人员、优于往年)的原则;新泰市实行退伍军人“两不进”(不进乡镇企业、不进亏损企业)的原则。1997年,全市建立退伍军人劳务介绍所和拥军优属指导站107个,接收农村退伍义务兵1862人,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1184人、转业志愿兵541人,安置率100%。1998年,市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通知》,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并在泰山区实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公开安置办法试点。全市接收安置农村退伍义务兵1619人、城镇退伍义务兵1311人、转业志愿兵463人,其中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8人。 1999年,全市接收农村退伍义务兵2453人、城镇退伍义务兵1676人、转业志愿兵622人。市政府确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为17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8.5万元。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为200余名待安置期间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8万元,人均补助840元。2000年,全市接收农村退伍义务兵1996人,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1811人、转业志愿兵647人,其中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11人。 2001年,全市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3898人,其中农村退伍义务兵1760人、城镇退伍义务兵1634人、转业士官452人、军队离退休干部28人、无军籍退休职工24人,安置率100%。根据市劳动局、民政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民政部门批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同等待遇;市直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提高到2.4万元以上,为129名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发放一次性补助费336万元;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办法,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单位,报经当地安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以经济补偿的形式履行安置义务。全市收取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120万元。2002年,市直和县(市、区)均实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公开安置方式,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安置政策、安置计划、综合成绩三公开,社会监督)的安置办法,接收农村退役士兵1939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390人、转业志愿兵450人,其中自谋职业172人,补助资金430万元,收取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