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八节 医疗 生育 工伤保险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8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8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八节 医疗 生育 工伤保险


一、医疗保险
企业职工大病医疗统筹 1992年前,企业根据各自经济状况自主确定职工享受医疗待遇标准。1993年,泰山区进行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改革试点。1996年4月,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市直、泰山区、新泰市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办法试点。医疗保险基金,企业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0%、离退休费用总额的30%按月提取;职工个人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缴纳,离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其中,企业将职工工资总额的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总额的8%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医疗统筹基金,用于解决职工、离退休人员年度医疗费用4000元以上应拨付部分。剩余基金,为职工及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人员按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记入,不满45周岁人员按4%记入,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企业离退休费总额的8%记入;建立企业调剂金,用于解决应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费用。450家企业、13.5万名职工参加大病医疗统筹,收缴医疗统筹金1034万元,拨付830万元。至2002年,全市累计收缴医疗统筹金7337万元,拨付7148万元,结余189万元,共有1.41万人(次)领取医疗保险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985—1986年,部分单位实行“单位包干、系统管理、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公费医疗制度改革。1987年,公费医疗实行定点医疗,医疗专门(专诊),定点医院统一使用公费医疗证、统一公费医疗门诊病历、统一公费医疗双处方、统一公费医疗收款单据的“一定一专四统一”管理,确定定点医院108处。1990年,实行定点医院对住院病人每日用药和治疗登记“双卡制”,由医院和病人保存,作为出院结账依据,乱收费、多收费、乱开药现象得到控制。
1994年4月,市政府制订《泰安市公费医疗管理和改革试行办法》,对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定点医院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初步建立起国家、集体、定点医院和个人四方利益挂钩、互相制约的公费医疗管理机制。1995年3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对〈泰安市及公费医疗管理和改革试行办法〉修改完善的通知》,市直单位实行公费医疗经费统筹。宁阳县把医疗经费大包给医院管理;新泰市实行医疗经费以医疗单位管理为主,超支按4∶4∶2(财政、承包单位、个人)分担,并制定《医疗保障管理用药范围的规定》,适当增加个人负担比例。
2000年1月,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撤销,职能并入新组建的泰安市医疗保险处。2001年,根据市政府《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市直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1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1万元至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2万元至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退休人员住院费用,个人自负按在职人员相应减少5%的规定办理;超过3万元部分,实行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70%。全市参保人数30.3万人,收缴医疗保险费1亿元,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4867.5万元,建立统筹基金5164.5万元;参保人员消费个人账户3066万元,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4336万元。2002年,市直调整医疗费用结算政策,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1万元以下,1万元至2万元,2万元至3万元三个档次中,个人自负比例,在职职工由原来负担20%、15%、10%,降低为15%、10%、5%;退休人员由原来负担15%、10%、5%,降低为10%、5%、2.5%。大额医疗救助金救助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个人自负比例由30%降为10%,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由参保单位救助90%,个人自负10%。全市参保人数35.2万人,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68亿元,划入个人账户9136万元,建立统筹基金7135万元,参保人员消费个人账户5731万元,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5148万元。
二、生育保险
1994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保险处。随后6个县(市、区)成立计划生育保险代办站,108个乡(镇、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保险代办员。1995年7月1日起,根据市政府《泰安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全市推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社会统筹。企业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1.8元的标准缴纳保险金,职工个人不缴费。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采取绝对额拨付的办法,女职工每生育一例,拨付生育医疗费500元,生育津贴1300元。至1996年,全市已开办独生子女父母年金保险、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母婴安康保险3个险种。独生子女父母年金保险额每份500元,其中集体交300元,个人交200元,投保期20年;独生子女两全保险金从独生子女优待费中列支,投保期14年;母婴安康投保期8年。全市计划生育保险投保额1700万元。1997年,全市1008家企业、22万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为3268人次支付生育保险费529万元。
1998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行统一收缴比例,统一生育保险费支付标准。按交费工资的1%为职工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取消原来按绝对额收缴的办法,改革拨付办法,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支付采取绝对额拨付的办法,即每生育一例,社会保险机构拨付500元,产假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收缴生育保险费647万元,为3270名女职工支付生育保险金688万元。1999年,全市收缴生育保险金272万元,支付54.36万元。2002年,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28万人,收缴生育保险费1023万元,支付生育保险费1095万元。至年末,全市有2300家企业、29万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收缴生育保险费5022万元,拨付5066万元,2.33万人领取生育保险金。
三、工伤保险
1998年前,全市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办理。1998年,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新泰市进行工伤保险试点,有237家企业、5.4万名职工参加试点,收缴工伤保险费19万元,支付21万元。2000年,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5.4万人。至2002年,全市累计收缴工伤保险费173万元,支付143万元,结余30万元,89名工伤职工领取工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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