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 失业保险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七节 失业保险
一、企业职工失业保险 1986年,全市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参加待业保险的范围为:市内中央、省属企业职工,市直全民、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非农业户口职工;其他企业中经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的职工。按职工标准工资额1%缴费。1992年,市政府制订《泰安市职工待业保险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工作时间满半年不足2年的,发6个月失业救济金,每月50元;工作2年以上不足5年的,发12个月失业救济金,每月60元;工作5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发18个月失业救济金,每月70元;工作10年以上的,最多发24个月失业救济金,每月80元。待业保险金缴纳标准,按上述范围职工标准工资额1%缴纳。1993年,失业职工每个档次失业救济金每月上调20元。失业保险金缴纳标准,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1%。根据省劳动厅《关于调整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5%计发,救济期限不变,每月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发放。 1997年,全市收缴失业保险金1633万元,支出395万元扶持失业下岗职工转业转岗培训和生产自救基地建设。1999年,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2%、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1%缴纳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实行县级统筹。救济对象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75%计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发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最多发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多发24个月失业保险金。同时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所在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最多发12个月失业保险金。全市收缴失业保险金2286万元,追回企业往年欠缴失业保险金1268万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932.7万元,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为1413名失业职工发放救济金112万元。 2001年,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以经济效益好、实力强的国有、集体及民营、三资企业为扩面征缴重点,全市1045家企业、33.7万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收缴企业失业保险费2726万元。争取省下拨失业保险调剂金570万元,用于失业职工培训补贴293万元,职业介绍补贴12.4万元。全市接收失业职工2231人,安置1431人,支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592万元,为1100名失业职工发放救济金130万元。2002年,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1067家,参保职工34.5万人,收缴企业失业保险费3206万元,为8793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3240万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1200万元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二、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 1996年,市政府印发《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失业保险,并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总额计算方法: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补贴及规定的各种补贴;机关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岗位补贴及规定的各种补贴;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为职务工资、按比例计发的津贴、职务补贴及规定的各种补贴。其中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提高10%部分计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按比例计发津贴、岗位补贴及规定的各种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承办,实行养老保险基金与失业保险基金“一票征缴”。市直部门(单位)、郊区开始实施。1997年,泰山区开始实施。 2001年,宁阳县开始实施。2002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联合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务员以外的职工、各类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收缴比例,国家机关按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机关和财政核拨正常经费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其他事业单位从自有资金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比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除外)5.5万人,参保率68.5%,累计收缴失业保险费2354.7万元,支付失业金141万元,滚存结余失业保险基金221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