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劳动关系调整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劳动关系调整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1985年,全市企业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有的企业、职工之间出现劳动争议。1986年8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在市劳动局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为科级事业单位。1987年,全市接待企业、职工来访278人次,调查调解职工信访127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5起。1988年3月,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相继成立。全市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0起,接待企业、职工来访82人次。1989—1990年,全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6起,接待企业、职工来访870人次。1991年,全市举办劳动争议仲裁人员学习班17期,培训仲裁员、企业劳资(政工)科长、企业调解人员及乡(镇、街道)劳动管理干部1038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6起,接待企业、职工来访778人次。1992年,全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4起,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政策咨询服务1276人次,预防劳动争议案件105起,指导企业处理违纪职工15名,指导88家企业依法修订完善厂规厂纪632条。1993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试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设立专门仲裁庭,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进入法律程序。市、县(市、区)仲裁人员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培训考核,有22名仲裁员取得劳动仲裁委员资格证书。全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3起,指导企业处理违纪职工162名。1994年,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9起,其中裁决2起,调解57起。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后,企业、职工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7起,其中裁决98起,调解19起。1996年,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9起,其中裁决9起,调解处理68起,结案率97%;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起,接待来访咨询408人次;对1039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纠正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条款2237条。1997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肥城市召开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建设现场会,并在全市推广肥城市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建设的经验。全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95%,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组建率92.6%,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四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网络。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3起,结案88起,其中裁决46起,调解处理42起,结案率95%;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4起,涉及职工111人;接待来访咨询1125人次。 1998—1999年,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55起,结案350起,结案率98.3%;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30起,涉及职工1976人。2000—2001年,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51起,结案538起,其中裁决194起,调解处理334起,结案率97%;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34起,涉及职工3650人。全市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组建率100%,依法协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41件。2002年,全市建立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工作机制。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24起,其中调解结案107起,裁决结案164起,其他方式结案135起,结案率93%;预防处理涉及工资、保险、离退休人员,企业改革、改制等方面的1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213起;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38起,涉及职工5852人,为企业和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760万元。 劳动合同鉴证〓1989年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申诉的同时,开展劳动合同的鉴证和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全市鉴证劳动合同2.11万份,纠正违规劳动合同2620份。1990年,全市鉴证劳动合同2.71万份,纠正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的劳动合同3140份。1991年,根据省劳动厅《关于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巩固鉴定成果的通知》,在全市推广东平县、新泰市劳动合同卡片管理办法。全市鉴证劳动合同3.21万份,纠正内容不完善、手续不完备劳动合同4517份。同时,拓展鉴证范围,鉴证乡(镇、办事处)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用工以及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劳动合同鉴证5640份,占总数的17.6%。1992年,全市鉴证劳动合同3.8万份,纠正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善的合同2122份,其中鉴证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企业劳动合同9442份,鉴证乡(镇、办事处)企业和私营企业、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劳动合同1万份。 1993年,市劳动局印发《泰安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全市鉴证各类劳动合同2.14万份,纠正手续及内容不完备的劳动合同2530份,补签劳动合同2839份。1994年,全市鉴证劳动合同7.1万份,纠正手续及内容不完善的劳动合同5102份。1995年,全市实行劳动合同微机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鉴证劳动合同7.68万份,纠正违法合同和内容不完善的合同4380份,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4633份。1996年,全市开展劳动合同管理年审和推行集体合同工作,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年审各类用人单位1226家,涉及职工22万人,其中补签劳动合同7113份,鉴证劳动合同10万余份,纠正违法和不完善合同5491份,审查集体合同244份;审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1538份。1997年,全市鉴证劳动合同4.8万份,审查集体合同229份,纠正违法合同和内容不完善的合同4380份,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4633份,完善劳动合同条款及附件116条,审查各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46份,纠正企业规章中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或不合理的条款70余条。 1998年,把鉴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书作为工作重点,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利。全市鉴证劳动合同2.79万份,纠正违法合同和不完善合同3318份,审查鉴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1200余份,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3964份,完善劳动合同条款及附件213条(份),审查集体合同448份,纠正企业规章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不合理条款90条,预防劳动争议327起。1999—2001年,全市鉴证劳动合同7.35万份,纠正违法合同和内容不完善合同8235份,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6423份,审查集体合同178份。2002年,全市鉴证劳动合同3.1万份,纠正违法无效合同1020份,审查集体合同39份,审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9718份。 二、劳动保障监察 1994年4—7月,根据市政府《泰安市劳动监察暂行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检查,抽查企业414家,补办用工手续1.13万人,务工许可证1.02万个,补发拖欠职工工资231万元,加班工资23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679份,补交职工养老保险金235.5万元,通报批评企业20家,责令整顿企业42家。1995年,市劳动监察处成立,为副县级单位。县(市、区)劳动局相继成立劳动监察科(室)或劳动监察大队。全市配备专兼职监察员118名,并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检查,检查用人单位1630家,涉及职工32.8万人,对有问题的单位,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66件,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6165份,补缴社会保险费836万元,补办用工手续1877人,补发拖欠、克扣工资250万元,补发加班工资136万元;清退童工2人,对2家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曝光。1996年,全市开展民工有序流动、劳动监察执法等专项检查,检查用人单位1014家,清退违规招用民工0.3万人,督促补发用人单位拖欠、克扣职工工资1027.5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350万元。 1997年1月,市劳动局印发《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每年1—2季度对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招用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休假、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全市年检用人单位1025家,涉及职工21.3万人,年检合格单位552家,合格率54%;督促补签劳动合同1.3万份,补缴社会保险费1710.8万元,补发职工工资355.2万元,清退集资、风险抵押金202万元。全市开展民工有序流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情况、劳动监察执法月、制止企业向职工集资摊派等劳动监察执法活动4次,检查用人单位1460家,督促补签劳动合同0.2万份,清退非法收取的风险抵押金626.8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2511万元;立案查处举报案件28起。1998年,全市年检用人单位1204家,涉及职工29.5万人,年检合格单位548家,合格率45.5%,督促补签劳动合同1.1万份,补缴社会保险费1242.7万元,补发职工工资142.5万元,清退集资、风险抵押金112.4万元。开展社会保险及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检查,检查用人单位744家,收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890万元,安置下岗职工1231人。春节期间,开展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及民工流动就业情况检查,检查用人单位179家,追回拖欠民工工资22万元,清退抵押金9.5万元;立案查处职工举报案件23起。 1999年,全市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宣传活动,年检用人单位1245家,涉及职工30.3万人,年检合格单位416家,合格率37%,补办招工手续0.17万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1.03万份,补缴社会保险费1196.9万元,对41家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单位授予“劳动管理信得过单位”称号。春节期间,开展以民工有序流动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检查用人单位150家,督促用人单位补发民工工资41.8万元,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5家。结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实施,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两个确保”(确保下岗职工生活费按时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工资按时发放)执法检查,检查用人单位1405家,涉及职工33万人,督促补缴社会保险费2318.3万元,立案查处举报案件30起。2000年,全市年检用人单位1171家,涉及职工29.1万人,年检合格单位405家,合格率34.6%;督促补办劳动合同1.06万份,补缴社会保险费977.6万元,补发职工工资87.1万元。在对私营、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保障和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和社会保险征缴执法检查中,检查用人单位2157家,涉及职工31.6万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1.14万份,补发职工工资17.8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2997.4万元,清退童工12人,立案查处举报案件30件。 2001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妇女权益保障、禁止使用童工情况检查,检查用人单位254家,涉及职工1.3万人;受理群众举报案件96起,立案查处62起,协调处理34起,清退童工5人。全市年检范围扩大到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年检用人单位1319家,涉及职工28.4万人,年检合格单位508家,合格率38.5%;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万份,补缴社会保险费1970万元,补发职工工资81.9万元,清退集资、风险抵押金4.8万元。200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逐步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公安、工商配合,妇联、团委监督,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法机制。全市有专职监察员30名,兼职监察员98名,聘请法律监督员61名。年检用人单位1350家,涉及职工28.9万人,年检合格单位554家,合格率41%;督促补签劳动合同0.5万份,补缴社会保险费1197万元,补发职工工资68.8万元。在民工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禁止使用童工、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专项治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等专项检查中,检查用人单位780家,涉及职工21.2万人,补签劳动合同2.1万份,补发职工工资204.6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3100.6万元,行政处理企业18家,其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2起;清退非法集资押金123.2万元,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7家;清退童工5人,立案查处群众举报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54起,立案查处74起,协调处理8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