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7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7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1985年,全市开始实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全市县(市、区)以上集体单位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1.72万人。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在新招工人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给厂长以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利,企业建立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88年,根据市政府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加快搞活固定工制度的意见》,在泰安锅炉厂、泰安电机厂等企业进行搞活固定工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搞活固定工制度。全市完成搞活固定工制度试点的企业392家,人员减少4.4%。1989年5月,市优化劳动组合领导小组成立,在市劳动局设立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搞活固定工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试点企业采取分级组合、择优组合、指标组合、自愿组合等形式,在搞好定员定额的基础上,通过考试考核竞争工作岗位,实现科室、车间、班组与职工的相互选择,形成适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新的劳动组织。同时,签订上岗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实行合同化管理。至1990年,全市有578家企业的13.4万名职工参加搞活固定工制度试点,以往固定工制度“铁饭碗”“大锅饭”的弊端受到触动,试点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增长12%,上缴利税平均增长7%。 1992年,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目标,市劳动局印发《关于在部分企业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的意见》,确定泰安变压器厂、肥城橡胶厂、莱芜市铁厂为全市首批全员劳动合同制度试点企业。全市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的企业19家、职工1.5万人。莱芜市铁厂、肥城橡胶厂、肥城水泥厂、泰安变压器厂、山东塑料机械厂、宁阳县百货大楼6家企业全员签订劳动合同。1993年,市劳动局印发《招聘职工暂行办法》《关于职工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等7个文件,并在肥城市进行区域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主要是继续扩大全员劳动合同试点和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同时配套深化工资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全市试点企业发展到155家、职工6.5万人,其中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119家、职工3.8万人;有399家企业、8.3万名职工经考核竞争上岗。1994年3月,全市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经验交流暨动员大会在肥城市召开,开始实行以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全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682家、职工17.2万人,分别占全市企业户数和职工人数的85.4%和86.1%,提前一年实现国家劳动部提出的改革目标。 199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全市县(市、区)属以上各类企业除少数困难企业外,均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县(市、区)属以上企业874家、职工21.8万人,分别占全市企业户数和职工人数的98.1%和99.1%。1996年,市劳动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乡镇、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乡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政策规定、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均把推行乡(镇、办事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纳入劳动工作年度目标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逐乡(镇、街道)逐企业落实。全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乡(镇、街道)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8.1万人,占乡(镇、街道)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的98.4%。2002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全市有37.2万名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14.3万人,集体企业职工7.2万人;外商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客商投资企业职工6682人;股份制企业职工2.2万人;城镇私营企业职工5.9万人,个体工商户职工3.2万人,乡(镇、办事处)和村办企业职工3.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