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八节 机构编制管理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八节 机构编制管理
一、机构改革 1985年全市机构改革〓1985年5月,泰安地区行署印发《关于批复拟建泰安市郊区、泰山区党政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批准泰山区机关行政编制人数为350人,区委设工作机构6个,区政府设工作机构29个。郊区机关行政编制人数为650人,郊区区委设工作机构7个,区政府设工作机构29个。同时,泰山区和郊区按党章、宪法和有关规定,分别设置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政协办事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以及区直机关党委、党史办等组织机构。8月,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批复泰安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泰安市委设工作部门9个,二级机构2个;市政府设工作部门40个,二级机构6个;按照党章、宪法及有关规定,设立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机关党委等机构。全市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4180人(不含政法专项编制)。 1993年县乡机构改革〓1993年6月,省委印发泰安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9月,市委、市政府印发泰山区、郊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年末,全市6个县(市、区)和107个乡(镇、办事处)的机构改革全部完成。县(市、区)党政机构比改革前减少206个,精简52.3%,分流人员2850人,精减41.4%;乡(镇、办事处)党政机构减少1662个,精简70.2%,分流人员2208人,精减37.7%;各类非常设机构由原来的785个精简为147个,清退临时工1.21万人。 1996年市级机构改革〓199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机构改革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在市直机关部门管理机构与主管部门关系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市直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安排和分流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方案中明确各部门需要强化、下放或转移的职能以及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依据。共调整理顺涉及26个部门的18项职能交叉问题;参照党政部门的“三定”工作,重新核定10个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审定部门“三定”方案10个。在市级机构改革中,市委、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49个,其中市委7个、市政府42个,减少24个,精简35.3%。另设部门管理机构9个。 2000—2002年全市机构改革〓2000年8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将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改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调整后,市政府工作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为36个,市政府派出机构2个。市级机构改革后,市委设工作机构8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市委机关行政编制精简15%。市政府设置工作机构34个(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共计37个,市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精简30%。市政府工作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内设机构精简20%左右。2001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印发《泰安市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意见》。2002年4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岱岳区所属的北集坡镇整建制划归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12月,将从泰安经济开发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分立出来的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设置党工委、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重新明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改革后,县(市、区)党政工作机构由改革前的244个精简为180个,精简26.2%;行政编制总量由改革前的3437人精减为2927人,精减21.9%;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总量由改革前的2988人精减为2689人,精减10%。在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全市乡镇党委、政府机构统一设置4个,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村(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乡镇财政拨款事业机构统一设置5个,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财政管理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土地资源管理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全市乡(镇、办事处)党政机构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改革前的1978个,精简为774个,精简61%;人员编制由改革前的每乡镇143人,精减为每乡镇82人,精减43%。 二、机构编制 1984年,地区、县(市)相继建立(恢复)编制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定性、定编,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1985年1月,针对机构改革后出现大量增加事业、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的现象,地区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对地直机关和县(市、区)机构暂行冻结,不再新增设机构;对超编、缺编单位增加人员作出从严控制的要求。1987年5月,根据市委《关于批转市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建立编制指标审批制、工资基金管理制、人员编制标准制和编制管理卡片制等四项制度。1988年起,实行年度行政编制与预算经费包干合同管理,节支归己、超支不补、节编奖励、超编受罚。1989年,市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市实行行政经费预算包干和编制包干。1990年,根据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省定编14517人,全市实际配备14515人,空编2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幅度由1988年的8.7%降至4.6%,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占全市总人口的1.35%,低于全省1.42%的比例。 1992年6月,市委组织部、市编制委员会、市人事局联合印发《关于冻结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和调入人员的通知》,冻结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包括经济管理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停止增设机构(包括内部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编制和调入人员。1993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市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97年3月,全市实行增人计划卡办法。2000年4月,市编办印发《关于暂停党政群机关新增机构编制的通知》,对要求新增党政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事项暂停办理。2001年,按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事业、优化结构”的原则,市直机关分流人员180人。2002年,建立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电子台账”,并部署开展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1997年4月,设立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为隶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机构编制科合署办公。6月,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对全市事业单位进行第一次清理整顿登记管理,列入登记范围的事业单位457个,办理登记433个。1998年,建立事业法人、事业单位数据库2个,列入登记范围的事业单位5379个,符合登记条件并已颁发登记证书的单位5219个。1999年,全市首次开展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全市注册登记并列入年检范围的事业单位5219个,办理年度检验手续4912个,其中事业法人单位801个、事业(非法人)单位4111个。 2000—2001年,全市为市直事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94个,办理注销登记7个,撤销合并事业单位15个。2002年7月,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全省统一部署,开始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初始登记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重新登记工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组建为独立设置的科室。全市列入登记范围的事业单位3219个,办结2499个,其中登记事业法人单位935个,事业(非法人)单位1376个,暂缓登记和撤销合并事业单位18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