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工资福利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7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7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工资福利
一、工资 1985年10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的精神,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简称“工改”)开始实施,新的工资由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构成。1986年2月,全市有6.93万人参加“工改”。改革前月工资总额(含行政节支奖、副食品补贴各5元)为436.7万元,人均月工资62.98元;改革后,月工资总额571.2万元,人均月工资82.38元;月增资总额10.54万元,人均1.52元;月工龄津贴总额53.3万元,人均7.68元;享受教龄津贴者1.71万人,月总额12.15万元,人均7.08元;享受护龄津贴1875人,月总额1.2万元,人均6.4元。1987年,重点解决部分领导干部的职务工资平台,专业技术进档以及其他突出的不合理问题,共有7604人增加工资。1988年,为首批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987年9月30日前担任科长、副县级人员以及其他任职年限较长、工资相对偏低人员共7.54万人提高工资,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总人数的93%,月增资总额80.2万元,人均9.9元。同时,根据泰安旅游城市的特点,经上级批准,提高地区类别,由5类升为6类,为5.7万人提高地区差。1989年,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共3.9万人增加工资或提高工资标准,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总人数的42.2%,月增资额24.95万元,人均月增资2.72元。1990年,对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全员普调,其后又分步实施,为93.6%的干部职工提高一级工资,全市升级人数17.7万人次,月增资额129.8万元,人均增资14.12元。1992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工作人员的工龄津贴标准由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按实际工龄计发,上不封顶。为全市10.39万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津贴,月增资89.58万元,人均8.62元;为机关事业单位10.39万名工作人员增加职务补贴,月增资224.5万元,人均22.06元;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11.05万名工作人员增发职务补贴,为8.26万人升级。 1993年,国务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1994年1月25日,省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部分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构成。事业单位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单位实行分类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制,行员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在建立职员职务序列的基础上,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全市列入工改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10.9万人,人均月增资111.33元,其中机关2.45万人,人均月增资94.97元;事业单位8.45万人,人均月增资116.07元;事业单位中全额单位人均月增资92.2元,差额单位130.34元,自收自支单位人均月增资179.77元。按照国家统计口径,剔除1994年增资因素后,全市工改实际人均月增资为67.68元(不含自收自支单位),其中机关69.63元,事业单位66.98元。 1995年10月,省人事厅、财政厅、计委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规定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中,凡1993年10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两年考核成绩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可从同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以及两年中只有一年考核称职(合格)的,不得晋升档次。199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部署调整职务补贴和发放误餐补贴工作,市直列入调整职务补贴范围的2.19万人,月增职务补贴180万元,人均月增资82.4元。为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工资458人,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办理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审批手续10.97万人。 1997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机关干部基础工资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人员职务工资在原标准上提高14元。津贴(奖金)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全额事业单位平均提高6元,差额事业单位平均提高10元,自收自支单位平均提高14元。全市调整工资标准人数12.43万人。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现行津贴补贴进行简化归并的通知》,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现行的交通补贴、洗理费、粮油补贴、房租补贴、粮价补贴、开放城市补贴、误餐补贴等现行的7种津贴、补贴进行简化归并,统称为地方福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1999年7月1日起,公务员基础工资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平均增加50元,各级别在现行标准上增资额适当拉开,十五级至一级由现行的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同职务公务员的增资数额相应提高工资标准。机关工人参照与机关行政人员各职务的关系,适当提高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全市列入调资范围的12.45万人,人均月增资134.2元,其中机关人均月增129.5元,全额事业单位人均月增132.8元,差额事业单位人均月增137.9元,自收自支单位人均月增153.4元。2000年,按照“编办核实人员、人事核准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统一发放”的要求,实行工资统一发放。 2001年1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平均每人每月增资额100元。主要内容为:公务员的基础工资由现行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平均增加50元,各级别在现行标准上增资额适当拉开,十五至一级由现行的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的工资标准,参考公务员的平均增资数额相应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236元至1024元提高到288元至1288元;职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230元至1060元提高到286元至1378元。津贴部分按工资构成所占比例相应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标准参考平均增资额相应提高。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参考平均增资额相应提高。10月1日,再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人均月增资80元。主要内容为:公务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50元至480元提高至100元至850元。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工资标准。事业单位人员大体参考机关同职务的增资水平,相应调整其固定部分工资标准,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增资范围的25.56万人。2002年,全市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审批手续1.88万个,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审批手续9575个。年末,首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2001年12月31日在职且本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合格的工作人员,按本人2001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计发。 二、福利 1985年10月,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对规定范围内的学校教师发放教龄津贴,对规定范围内的护士发放护龄津贴,教龄津贴与护龄津贴相同。标准是:5~10年(不含)的每月3元,10~15年(不含)每月5元,15~20年(不含)的每月7元,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198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信访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省人事局、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出台特殊行业津贴,市烈士陵园人员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30元。1988年,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给县乡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发放岗位津贴的通知》,具体标准由各地自定。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计生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1989年,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标准为本人职务工资的20%。1992年,国家出台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市司法局执行该项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4元。1995年,对交通警察实行防毒、防尘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1996年,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计生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1997年,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公安安全干警实行特殊岗位津贴的通知》,市公安系统干警特殊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2000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后,人事部门开始履行特岗津(补)贴审批手续。信访岗位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至200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特岗津(补)贴、工龄、假期待遇、死亡保险等,执行的福利待遇文件规定有40个,其中特岗津(补)贴项目22个,工龄计算9个,假期待遇8个,遗属补助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