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公务员管理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二节 公务员管理
一、推行公务员制度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10月1日实施。1996年,组织全市18213名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实际参加考试18203人,其中市直4213人,县乡机关13990人,取消过渡资格31人。1997年,全市列入首批实施公务员制度的部门260个,乡(镇、办事处)108个,设职位1.02万个,其中领导职位3398个,非领导职位6814个。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轮换的通知》《关于市级机关现有人员向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过渡中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意见》《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过渡中实行任职回避的通知》,全市各级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1213个,699名中层副职竞争为正职,467名一般工作人员竞争为中层副职,41名中层领导干部在竞争中下岗;对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干部,采取转任、调任、轮换等形式交流调整156名;市直政府部门有48个单位进行职位轮换,共轮岗475人。 1999年,组织开展《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学习教育活动,全市1.47万名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参加考试,优秀率95%。2000年,根据《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选配人员实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全市有993名国家公务员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有1335名国家公务员进行轮岗。2001年,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市直机关职位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完成36个政府工作部门职位设置方案的审批工作,设置职位994个,其中领导职位709个,非领导职位285个。市直机关有528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有935名国家公务员进行轮岗。2002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政策的规定的通知》,市人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提前退休、离岗、辞职、停薪留职、兼职从事民营经济等作出明确规定。至2002年底,共为55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辞职手续,辞退4人;为48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辞职从事民营经济手续。 二、录用 1997年,组织开展首次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全市报名4070人,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118人,其中市直53人。1999年,从选调生中为市直机关选调人员24人。2000年,完成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部分公安干警等国家公务员考录和过渡考试工作,办理录用或过渡手续751人。200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选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84人。2002年,面向社会为市、县(市、区)机关招考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295人,其中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220人,人民警察75人。 三、培训 干部学历教育〓1985年,为省属高等院校干部专修科、市委党校以及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招收的100余名学员办理报名、考试及入学手续。1986年,在市行政干部学校举办人事管理专业电大班、行政管理中专班,招收学员76名。1987年,在市行政干部学校举办行政管理中专专修班,招收学员50名,在山东农业大学举办企业财务与会计大专专修班,培训学员80人。1988年,在市行政干部学校,举办人事管理电大班、行政管理中专班、行政管理中专专修班,招收学员81名。1990年,在市行政干部学校举办政工管理大专专业证书班,招生111人。1992年,在市行政干部学校举办文秘专业职业中专班和经济管理大专专业证书班、企业政工大专专业证书班,招生188人。1993年,市行政干部学校与山东行政学院联合开办大专专业证书班和大专学历班,招生951人。与山东行政学院在市行政干部学校举办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本科班和大专班,招收学员400余人。1994年,在市行政干校举办经济管理、财务会计、行政管理专业大专专业证书续读班,招生1393人。1995—1996年,在市行政干校举办大专专业证书续读班,招生400名;市行政干校与有关高等院校联合,举办经济管理、财务与审计、环境保护等专业本科班和专科班,招收学员400余名。 公务员初任和任职培训〓1998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对全市121名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及机关工作者实行初任培训,并对新调入事业单位的57名人员进行培训。1999年,举办科级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班2期,培训140人。2000年,对1999年新录用的24名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进行初任培训,并举办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班4期,培训县(市、区)局长、乡(镇)长240余人。2001年,举办科级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班6期,培训300人。2002年,根据市政府《泰安市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举办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班6期,培训300人,并对64名新选录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进行初任培训。 公务员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1986年,市人事局制订《泰安市人事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和《泰安市人事政工干部短期业务培训计划》,举办全市首次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班,107个单位的112名组织人事干部参加培训。1989年,在市行政干部学校举办中国对外贸易理论与实践培训班,培训学员79人。1992年,举办市政府系统科级干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培训班5期,培训246人;举办工商所长培训班3期,培训243人。1995年,举办政府综合口中青年干部英语学习班2期,培训学员120人。1996年,组织市政府综合口23个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干部学习基础英语,组织参加全市第二次英语统考670余人。1998—1999年,对市直部分科级干部进行邓小平理论轮训,举办培训班13期,培训700人;举办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班18期,培训1000余人;培训选调学员42人。2000—2001年,举办市直科级干部邓小平理论培训班10余期,培训580余人;举办国家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班31期,培训1600余人(次)。至2002年,共举办人事政工干部业务培训16期,培训2513人。 四、考核奖惩 考核〓1985年,根据省人事局《关于机关岗位责任制检查验收的几点意见》,对岗位责任制检查验收合格的,拨给奖励经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物质奖励。1986年,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652个单位中,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单位577个,其中354个单位实现“三制”(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配套。1987年,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全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和“三制”配套。1992年,强化考核激励机制,设立目标管理奖,增加先进个人的奖励数额。1995年,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对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行使行政职能并实行国家行政机关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全市党政群机关参加年度考核2.14万人,其中优秀等次3167人,称职1.79万人,不称职10人,未定等次274人。 1999年,设立年度考核奖励基金,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按30%的比例给予记三等功奖励,70%的比例给予嘉奖奖励,并分别给予100元和50元的物质奖励。对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给予降职、调整工作或辞退处理。全市政府机关有1.1万名国家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参考率99.88%,其中优秀等次1587人,称职9267人,不称职6人,未定等次113人。事业单位有10.38万人参加考核,1.4万人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占13.49%。2001年,对机关人员的考核增加“基本称职”等次,把工作时间以外遵纪守法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对评出的优秀档次人员实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全市政府机关有1.3万名国家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其中1853人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称职1.1万人,基本称职8人,不称职7人,未定等次75人。事业单位有8.8万人参加考核,其中1.17万人被评为优秀等次,合格7.43万人,不合格23人,被告诫2人,未定等次2051人。2002年,突出业绩考核,坚持考核结果与任用、培训、晋级增资、年终奖金等内容相挂钩的做法,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全市国家公务员参加考核1.48万人,确定优秀等次2122人,称职等次1.26万人,不称职等次11人,未定等次的112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参加考核10.13万人,确定优秀等次1.36万人,合格8.51万人,不合格34人,被告诫3人,未定等次的2501人。 奖惩〓1985年起,根据省政府《关于颁布〈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个人奖励为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记功、记大功、升级、通令嘉奖、授予“劳动模范”称号,集体奖励为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和通令嘉奖。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至1990年,全市共表彰奖励2.92万人次,其中升级228人次,记大功1571人次,记功2662人次,先进工作者2.47万人次;惩戒干部249人,其中警告57人,记过35人,记大过36人,降级15人,降职4人,撤职17人,留用察看46人,开除15人,劳教22人。1991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奖励表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加强行政奖励表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全市表彰市级先进单位43个,先进个人212名;推荐国家、省级先进单位72个,先进个人198名。1992年,全市表彰市级先进单位90个,先进个人215名;推荐国家、省级先进单位69个,先进个人212名。 1993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指示》和《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基层干部队伍的意见》,对连续在乡镇工作30年以上的6912名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摸底和审档,并填写荣誉证书。全市表彰市级先进单位111个,先进个人354名;推荐国家、省级先进单位79个,先进个人230名。1994—1997年,全市表彰市级先进单位655个,先进个人1.02万名;推荐国家、省级先进单位251个,先进个人571名。1998年,根据省政府《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决定》,集体奖励为通令嘉奖、记集体一等功、记集体二等功、记集体三等功、授予先进集体称号,个人的奖励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全市表彰市级先进单位174个,先进个人327名;推荐国家、省级先进单位41个,先进个人137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的12名,被建议免予处分的23名。1999年,全市表彰市级先进单位145个,先进个人969名;推荐国家、省级先进单位46个,先进个人321名。2000年,市人事局印发《泰安市行政奖励表彰规定》,全市表彰市级先进单位504个,先进个人1009名;推荐国家、省级先进单位49个,先进个人91名。2001年,根据市人事局及有关部门《关于建立行政系统奖励表彰活动年度申报制度的通知》《泰安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泰安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员评选办法》,全市表彰市级先进单位179个,先进个人718名;推荐国家、省级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90名。2002年,全市表彰市级先进单位345个,先进个人636名;推荐国家、省级先进单位66个,先进个人12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