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市成立人防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编制6人,承担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职能。1998年4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主体(组织)的通告》,确认、公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市人防办依据行政执法一般程序的规定,拟制人防执法所需法律文书,执法程序为:“案件受理,确定承办人,现场核查,填写立案审批表,提出处理意见,办理领导批准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书,执行处罚决定,结案。”7月,市政府组织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省人防办公室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管理监察大队全体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2000年,市人防办公室根据国务院人防办公室《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相继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备案制度》《报告制度》等各项执法制度。2001年9月1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规定泰城和各人防重点(县、市规划区内)按国家规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2500元交纳;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每平方米25元交纳。并规定,凡在各人防重点(县、市规划区内)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10元交纳;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50元交纳人防工程建设费。
2002年9—10月,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人防办公室制订的人防执法文书,市人防办重新拟制并完善《立案审批表》《勘验笔录》《听证权利告知书》《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等22种执法文书,同时绘制了执法程序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至2002年底,市人防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对市区建设项目共下达行政决定书6次,查处违法建筑项目180个,总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
第五节 行政执法
视图
1996年12月,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市成立人防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编制6人,承担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职能。1998年4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主体(组织)的通告》,确认、公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市人防办依据行政执法一般程序的规定,拟制人防执法所需法律文书,执法程序为:“案件受理,确定承办人,现场核查,填写立案审批表,提出处理意见,办理领导批准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书,执行处罚决定,结案。”7月,市政府组织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省人防办公室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管理监察大队全体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2000年,市人防办公室根据国务院人防办公室《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相继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备案制度》《报告制度》等各项执法制度。2001年9月1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规定泰城和各人防重点(县、市规划区内)按国家规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2500元交纳;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每平方米25元交纳。并规定,凡在各人防重点(县、市规划区内)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10元交纳;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50元交纳人防工程建设费。
2002年9—10月,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人防办公室制订的人防执法文书,市人防办重新拟制并完善《立案审批表》《勘验笔录》《听证权利告知书》《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等22种执法文书,同时绘制了执法程序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至2002年底,市人防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对市区建设项目共下达行政决定书6次,查处违法建筑项目180个,总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