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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防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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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防空教育
1985年5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恢复建制。为提高全市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借助各种媒体,宣传报道人防工作。1986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泰安实验学校进行人民防空“三防”知识教育试点,随后在全市初级中学中进行推广。1987年3月,成立由市人防办、市教育局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人民防空教育领导小组,制订会议、考核、验收、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项制度。9月,在全省组织的“三防”知识竞赛中泰安市代表队获得第三名。1988年12月,济南军区人防办和省人防办对市内“三防”知识教育进行检查考核,迎春中学、御碑楼中学总评成绩优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被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教育委员会评为全省人民防空教育先进单位。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市和军分区领导分别就贯彻人民防空法发表电视讲话、在《泰安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和答记者问;泰安电视台播放专题片《前进中的泰安人防》,市区主要街道悬挂20条过街横幅和大型气球标语;设宣传站28个,利用图版、录像、军乐队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1998年6月,市制订人民防空教育六项规范(教学计划、内容、方法、防护演习、考核内容、教学保障)、十项制度(组织领导、联系会议、教学研究、师资培训、目标管理、配合活动、登记统计、学术交流、考核验收、评比表彰)。12月,以泰山区东岳中学3名学生为主,组成代表队参加省人民防空知识竞赛,获得第1名。2002年,市制订实施《人防教育工作目标及计划》,确定14个学校为教学点,市人防办、东岳中学、英雄山中学被评为“全省人防教育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