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法律援助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2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2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法律援助
1998年7月,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主要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理并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筹集法律援助资金,承办全市有重大影响、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市、县(市、区)均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事务47件。1999年7月,以未执业律师、驻泰高等院校的法学专家、教授及法律专业高年级学生为主体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为32名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三优”服务卡》,上门提供法律援助16件。2000年,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残联、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诉讼案件68起,代理各类案件284件,其中刑事案件41件,指定刑事案件24件,代书125份,法律咨询1300人次。2002年6月12日,市政府颁布《泰安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共解答法律咨询66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50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9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