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基层司法行政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2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2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基层司法行政


一、司法所
1985年,全市配备司法助理员137名。司法助理员的工作重点开始由单纯调解民间纠纷转向指导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抓好防止纠纷激化和搞好法律服务上来。1989年5月,全市第一个司法所——东平县彭集镇司法所成立。全市成立以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站为基础,由乡镇政府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业务指导的乡镇司法所51个。1991年,司法所加挂法律服务所牌子,既开展有偿服务,又承担基层司法管理;司法助理员既是司法所长,又兼任法律服务站主任。全市137个乡镇均建立司法所,配备工作人员494人。1992年,经省、市、县(市、区)逐级检查验收,全市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有21个、市级20个、县(市、区)级44个。
1993年,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的意见》,全市开始实行乡镇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1994年10月,全市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全部分离。全市107个乡镇全部建立司法所或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1997年起,司法所增加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工作。1998年,全市有基层司法所108个,工作人员174名,其中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的司法所81个。全市司法所宣讲法律1675场次,处理民间疑难纠纷5145件,制止群众性上访347次,集体性械斗121次。1999—2002年,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4105场次,处理疑难民间纠纷1.12万件,制止群众性械斗312次。
二、人民调解组织
1985年,全市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4556个,厂企调解办公室351个,共有调解人员1.84万人。1987年5月,市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报告》,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1997年4月,市司法局会同河南省濮阳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联合调解组织加强接边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由纵向单一的组织形式向纵横交错的联合形式转变,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基本形成上下延伸和左右发展的格局。1999年,全市有调解委员会4361个,民调人员2.88万名,一、二类调解委员会2464个,有96.5%的调解主任进入村“两委”,创省级规范化调解委员会3527个,占全市调解委员会总数的80.88%。
2001年,市司法局印发《泰安市村(居)矛盾纠纷调解庭规范化建设意见》,强化对民间纠纷的调处力度,确保一般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2002年,全市6个县(市、区)均健全乡、片、村三级民间纠纷调解网,初步形成人民调解网络化系统。全市有调解委员会6730个,调解人员2.69万人,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6242件,调解成功率94.88%,防止群体性械斗4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67件、1756人次。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1997年7月,司法行政机关开始主管辖区内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任务。1998年,全市安置刑释解教人员395人,帮教262人。1999年,市司法局制订完善以“提前介入、报到登记、接茬帮教、学习汇报、检查考评、档案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全市安置帮教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教人员536人,其中原单位安置41人,落实责任田286人,从事个体经营154人,安置率89.7%;帮教462人,帮教率86.2%;重新犯罪和帮教的5人,占0.9%。2000年,全市接收安置刑释人员1407人,解教人员614人,其中原单位安置133人,落实责任田1180人,从事个体经营535人,安置率91.43%;帮教1986人,帮教率98.26%,无重新违法犯罪人员。
2001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强化安置帮教措施,刑释解教人员做到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帮、有人教。全市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027人,协调有关单位安置161人,落实责任田1148人,从事个体经营的410人,安置率84.8%;帮教1796人,帮教率88.86%;重新犯罪2人,占0.09%。2002年,全市3930余个乡(镇、街道)、村(居)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和帮教小组,占建制数的90%。全市接收刑释解教人员916人,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有关部门在原单位安置106人,落实责任田532人,从事个体经营的188人,安置率90.17%。
四、基层法律服务
1985年初开始建乡镇法律服务站。12月,全市乡镇法律服务站发展到20个,主要开展法制宣传、调解纠纷、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协助办理公证、律师业务等工作。至1990年,全市有法律服务站137个,工作人员465名,为105个乡镇、877个行政村和390个乡村企业、个体户担任法律顾问,调解各种民事纠纷4.74万件,代写法律文书1.69万件,诉讼和非诉讼代理12.43万件。
1993年7月起,法律服务站改称法律服务所。1994年10月,全市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分离,法律服务所实行“两不四自”(不占行政编制、不靠行政经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及搞活内部运行机制等改革。1996年起,全市法律服务所普遍实行主任聘任制、法律工作者合同制、效益浮动工资制,并建立起人身、医疗、养老等保障机制。全市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11个,法律服务人员364名,为3664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承办各类法律事务15.32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820.9万元。1998年,全市有法律服务所116个,法律服务人员402名,担任法律顾问3812家,承办各类法律事务12.4万件。全市有6个法律服务所达到省级文明所标准。2000年,根据省司法厅“法律服务所登记年检管理办法”,按照“一乡多所、多乡一所”的改革思路,全市法律服务所进行重组登记。全市有法律服务所128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567名,担任法律顾问4100家,代理诉讼事务8818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15万件,调解经济纠纷7954件,协办公证1.28万件,见证1.21万件,代书1.06万份,解答法律咨询5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645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0.91亿元。2001年,按照省司法厅提出的“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向规模化、高层次方向发展”的原则,对全市128个法律服务所进行脱钩改制、重组登记。全市有法律服务所112个,其中合伙制法律服务所96个,有限责任法律服务所16个;有627人通过执业登记,获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4047家,代理诉讼事务8717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07万件,协办公证1.04万件,见证9764件,代书1.05万份,解答法律咨询3.81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518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851.3万元。2002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4581家,代理诉讼事务9727件,非诉讼事务1.15万件,协办公证9462件,见证9066件,代书2.26万份,解答咨询3.63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738件,挽回经济损失1.15亿元。市司法局为627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执业资格手续,116个法律服务所的558名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年检注册,清理非法业务站(点)9处,查处社会假冒法律工作者人员9名。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