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全市有市法律顾问处及泰山区、郊区、莱芜市、新泰市、宁阳县、肥城县、东平县法律顾问处8个,选配执业律师47名,办理刑事辩护及代理126件,民事代理79件,经济代理62件。1986年,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律师队伍开始扩大。通过全民普法教育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聘请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越来越多,律师业务量明显增加。全市办理刑事辩护及代理116件,民事代理101件,为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业务136家。1987年9月,市司法局、市经济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对外经济洽谈要有律师参加的联合通知》。10月,东平县人民政府在全市率先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1991年8月,市法律顾问处改称市律师事务所。1993年,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的改革方案,要求律师机构打破传统的所有制形式,向“不要国家编制,不要财政拨经费,自愿组合、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我发展”的方向发展。10月,全市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肥城市天平律师事务所成立。1994年9月,全市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蓝天律师事务所成立。1995—1996年,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组织全市律师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活动,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促进律师队伍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1999年6月,经司法部核定,泰安市10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更名,去“泰安”冠以“山东”。10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经济鉴定类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全市11家律师事务所中有10家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等方面完成脱钩改制任务,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组织。2002年,全市有律师事务所23家,其中国资律师事务所1家,合作律师事务所8家,合伙律师事务所13家,个体律师事务所1家。全市有执业律师295人,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有1658家,为有关单位和案件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6亿元。
第三节 律 师
视图
1985年,全市有市法律顾问处及泰山区、郊区、莱芜市、新泰市、宁阳县、肥城县、东平县法律顾问处8个,选配执业律师47名,办理刑事辩护及代理126件,民事代理79件,经济代理62件。1986年,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律师队伍开始扩大。通过全民普法教育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聘请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越来越多,律师业务量明显增加。全市办理刑事辩护及代理116件,民事代理101件,为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业务136家。1987年9月,市司法局、市经济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对外经济洽谈要有律师参加的联合通知》。10月,东平县人民政府在全市率先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1991年8月,市法律顾问处改称市律师事务所。1993年,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的改革方案,要求律师机构打破传统的所有制形式,向“不要国家编制,不要财政拨经费,自愿组合、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我发展”的方向发展。10月,全市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肥城市天平律师事务所成立。1994年9月,全市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蓝天律师事务所成立。1995—1996年,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组织全市律师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活动,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促进律师队伍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1999年6月,经司法部核定,泰安市10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更名,去“泰安”冠以“山东”。10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经济鉴定类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全市11家律师事务所中有10家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等方面完成脱钩改制任务,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组织。2002年,全市有律师事务所23家,其中国资律师事务所1家,合作律师事务所8家,合伙律师事务所13家,个体律师事务所1家。全市有执业律师295人,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有1658家,为有关单位和案件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