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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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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普法教育
1985年6月,市委印发《泰安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10月,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成立,下设普法办公室。1986—1990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在全市开展第一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一五”普法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十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各级干部是普法的重点。党政群机关干部坚持两个月学一个法律,单月上法制课,双月复习考试。5年中,全市举办宣讲骨干培训班4000期,培训宣讲骨干20万人,举办宪法学习班1800期,编发辅导材料180万份;全市有5.7万名干部、42万名职工、320万名农民和学生参加普法学习。 1991—1995年,开展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普法的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5年中,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学法4145次,参加人数10万人次;举办法制讲座3676次,听讲人数42万人次;各级党校举办法制培训班481期,培训9300余人。 1996—2000年,组织实施全市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和第二个依法治市规划。普法的主要内容是“二十二法和一书、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一书、《国家公务员条例》。5年中,全市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071场,听讲人数近10万人次;全市所有县级和科级领导干部实行普法考核证制度,有3996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专科或本科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农村以乡(镇、街道)党校为阵地,举办培训班307期,培训农村普法骨干2万余人次;在全市普遍开展的法律进万家活动中,发送《法律明白纸》宣传材料120余万份、各种法律书刊20余万册。 2001年5月,市委印发《关于批转〈泰安市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全市“四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四五”普法自2001年开始,至2005年结束,主要组织全体公民学习同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与打击邪教、维护稳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WTO法律知识。2001年,对全市3.5万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普法考试,并实行普法考核证制度。2002年,重点加强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全市举办各类专业法培训班325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等10万余人。